黄岛区下放设施农用地审批权提速增效
日前,黄岛区政府印发《关于下放设施农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46号),自2013年8月29日起,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三类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权委托下放到镇(街道)级实施。该项审批权下放后与下放前相比,群众办理该类项目用地审批更加高效便捷,有力促进了审批工作效能提升。
一是审批权整体下放。本次设施农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将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整体下放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了该类项目用地审批由零散性逐级审批到集中受理审批的职能转变,同时解决了审批周期长、环节多、监管难的问题。
二是审批效能极大提高。设施农用地审批在下放前由区十几个部门、单位会审,共需60个工作日,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只需要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批,简化了审批程序,大大缩短了审批周期。
三是服务群众更加便捷。审批权下放后,群众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不再需要到区各职能部门办理,只需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的农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即可,实现“一站式”服务和高效便捷服务,避免群众“多跑腿”。
四是有利于镇街产业规划。该项权力下放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村镇规划等要求,结合实际对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批,因地制宜的发展本地特色农业、高效农业,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利用水平。
五是用地管理更加严格。按照该通知规定,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设施农用地的管理纳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监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