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姜绿色防控技术操作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植物保护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连刚、王学武、刘爱娜、李海珍、袁宗英。
当进口国生姜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姜绿色防控技术操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记录保留、主要防治对象与指标、基地选择与管理、有害生物综合管理具体措施、农药科学使用与管理、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生姜生产的病虫害防治。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8321 农药合理使用标准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DB37/T525 生姜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防治适期
防治病虫草害最适当的施药时期。即病虫草害在整个生育期中最薄弱和对农药最敏感的时期。
3.4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溯源体系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防治对象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
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体系。
3.7
安全间隔期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种植者应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要求,保留生姜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1)姜螟 虫蛀率1%
(2)线虫病 播种前30d
(3)地下害虫 播种前和催芽前
(4)小地老虎 苗期
(5)姜瘟病 病株率1%
(6)斑点病 病株率5%和入窖前
(7)异型眼蕈蚊(姜蛆) 入窖时
(8)杂草 覆膜前
6 示范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基地选择
a)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GB/T18407.1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表1)。宜选择地势平坦、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肥力较高、疏松、理化性状良好的壤土地种植生姜。
b)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2 基地管理
6.2.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灌溉水质、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表2)。
6.2.2 工作室与档案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
6.2.3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苗、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4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5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防止外源污染。
7.1 农业措施
7.1.1 选用抗病品种
宜选用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质、丰产品种。每
7.1.2 清洁田园
耕地前,清除田间植株残体,带出田外集中处理,以降低有害生物基数。然后深耕
移栽时剔除病苗弱苗,摘除病叶,清除病残体。
7.1.3 种子处理
播种前,将姜种晾晒2d~3d。晚间注意遮盖防冻。姜种晾晒后,堆于室内并盖上草帘,保持
7.1.4 健身栽培
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健身栽培,以预防病害发生。每
7.2 物理措施
7.2.1 黄板
设置涂有粘着剂的黄板诱杀蚜虫、白粉虱等。黄板规格
7.2.2 性诱剂诱杀
每
7.2.3 频振式杀虫灯诱杀
每2hm2~3hm2安装电子杀虫灯一台,挂于植株上方
7.2.4 糖醋液性诱剂诱杀
4月下旬~5月下旬,用糖、醋、酒、水、敌百虫晶体按3:3:1:10:0.5的比例配成糖醋液,每
7.3 生物措施
防治生姜钻心虫,可采用赤眼蜂等天敌防治,在成虫产卵初期或初盛期,每亩多次放蜂1万头为宜,每5d-7d天放一次。
7.4 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施用不宜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表3)。
生姜病虫害化学防治方案如下表所示:
生姜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防治 对象 |
适期 |
用 药 方 案 |
兼治 |
姜瘟病、线虫病等 |
播种前30d |
50%氰氨化钙GR |
地下 害虫 |
地下害虫 |
播种前 |
3%辛硫磷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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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瘟病 |
催芽前 |
20%噻菌铜SC500倍液浸姜种15min~30min,晾干后上炕催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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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 |
覆膜前 |
33%二甲戊乐灵EC100ml~12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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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瘟病 |
病株率1% |
53.8%氢氧化铜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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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老虎 |
苗期 |
90%敌百虫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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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螟 |
虫株率1% |
方案一:15%茚虫威SC20ml/ 方案二:10%氟唑虫清SC40ml/ 兑水 |
蓟马 甜菜夜蛾 棉铃虫 |
斑点病 |
病株率5% |
40%多菌灵WP |
炭疽病 |
异型眼蕈蚊(姜蛆) |
入窖前 |
80%敌敌畏EC600倍对窖体喷雾,密封3d以上,以降低虫源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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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窖时 |
3%辛硫磷GR每 贮藏期过长,需要继续防治时,用80%敌敌畏EC原液熏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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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施药保护
喷药时操作者应当穿着防护服。严禁吸烟、吃东西,喷完药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服。
8.2 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的警示标志,应当设于入口处。
8.3 施药器械
a) 对除草剂和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b)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8.4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生姜上或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表5)。
8.5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当清洗3次以上,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当安全存放。
8.6 农药采购与储藏
8.6.1 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a)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b)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c)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d)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e) 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f)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g)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8.6.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附录表6),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表 1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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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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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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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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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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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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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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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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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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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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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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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茬栽培主要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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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种植的主要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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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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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 2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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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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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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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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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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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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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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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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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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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项 目 |
标 准 值 |
检 测 值 |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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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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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 3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话:
前 茬 作 物 |
作 物 品 种 |
播 种 时 间 |
播 种 量 ,Kg/667m2 |
株 行 距,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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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间 农 事 活 动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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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活 动 内 容 |
投 入 品 名 称 |
使用量 |
使 用 设 备 |
天 气 状 况 |
操作人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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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气状况主要记载温度、风力、降水等。
表 4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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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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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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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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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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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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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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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剂 处 理 情 况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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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名称与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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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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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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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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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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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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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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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