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有机茶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db3702/t 047-20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有机茶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有机茶园病虫害防治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和方法
本标准
本标准由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北崂茶业有限公司、青岛云雾茶叶有限公司、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漪、李晓东、张云伟、张续周、赵爱鸿、胡孝林、王永超、张培。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有机茶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的基地规划与建设、土壤管理和施肥、病虫草害防治、茶树修剪与采摘、转换、试验方法和有机茶园判别。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有机茶的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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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767-2003 茶树种苗
NY/T 227 微生物肥料
NY 5199 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
按NY 5199的要求进行选择。
3.2.1 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增进茶园及其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维护茶园生态平衡,发挥茶树良好的优良种性,便于茶园排灌、机械作业和田间日常作业,促进茶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2.2 根据青岛茶园基地多为低山丘陵和岭坡平地的地形和地貌,合理设置茶厂、种茶区、道路、排灌水利系统,以及防护林带、绿肥种植区和养殖业区等。
3.2.3 新建基地时,对坡度大于25°,土壤深度小于
3.2.4 提倡建设复合生态茶园基地,禁止毁林种茶。
3.3.1 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连接场部、茶厂、茶园和场外交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3.3.2 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做到能蓄能排,提倡建立节水灌溉系统。
3.3.3 茶园与四周荒山坡地、林地和农田交界处应设置隔离沟、带;梯地茶园在每台梯地的内侧开一条横沟。
3.4.1 茶园开垦应注意水土保持,根据不同坡度和地形,选择适宜的时期、方法和施工技术。
3.4.2 坡度15°以下的缓坡地等高开垦;坡度在15°以上的,建筑等高梯级园地。
3.4.3 开垦深度在
3.5.1 品种应选择适应青岛地区气候、土壤和加工茶类,并对黑刺粉虱、小绿叶蝉等主要虫害和茶云纹叶枯等病害有较强抗性的良种,有性繁殖系良种有鸠坑、黄山种等,无性繁殖系良种有龙井长叶、福鼎大白茶等。良种的比例要合理搭配,可以适当提高有性品种的比例。
3.5.2 种子和苗木应来自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但在有机生产的初始阶段无法得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苗木,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和苗木。
3.5.3 种苗质量应符合GB 11767-2003中规定的1、2级标准。
3.5.4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繁育的种子和苗木。
3.5.5 采用双行密植方式种植,坡地茶园等高种植。种植前施足有机底肥,深度为
3.6.1 茶园四周和茶园内不适合种茶的空地应植树造林,茶园的上风口应营造防护林。主要道路、沟渠两边种植行道树,梯壁坎边种草。
3.6.2 集中连片的茶园,可种植遮荫树,在夏季气温高、光照强时搭设遮阳网,遮荫率控制在20%~30%。
3.6.3 缺丛断行严重、密度较低的茶园,通过补植缺株,合理剪、采、养等措施提高茶园覆盖率。
3.6.4 对较陡的坡地、水土流失严重的茶园应退茶还林或还草。
3.6.5 重视生产基地病虫草害天敌等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增进生物多样性。
3.6.6 每2hm2~3hm2茶园设立一个地头积肥坑或建立绿肥种植区,尽可能为茶园提供有机肥源。
3.6.7 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土壤培肥计划,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和生态改善计划等。
3.6.8 建立完善的农事活动档案,包括生产过程中肥料、农药的使用和其他栽培管理措施。
4.1.1 定期监测土壤肥力水平和重金属元素含量,每2年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4.1.2 采用地面覆草、生草等措施提高茶园的保土蓄水能力。将修剪枝叶和未结籽的杂草作为覆盖物,外来覆盖材料如作物秸杆等应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质的污染。
4.1.3 采取合理耕作、增施有机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结构。耕作时应考虑青岛地区秋季干旱的降水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对土壤深厚、松软、肥沃,树冠覆盖度大,病虫草害少的茶园可实行减耕或免耕。
4.1.4 宜采用放养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状,但微生物不能是基因工程产品。
4.1.5 行距较宽、幼龄和台刈改造的茶园,优先间作花生、大豆和三叶草等豆科绿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间作的绿肥或作物必须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
4.1.6 土壤 pH值高于6.0的茶园可以使用硫磺粉调节土壤pH值至4.5~6.0的适宜范围。
4.1.7 土壤相对含水量低于70%时,茶园宜节水灌溉。灌溉用水符合NY 5199的要求。
4.2.1 肥料种类
4.2.1.1 无公害化处理的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饼肥及有机茶专用肥。其污染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经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
4.2.1.2 自制有机肥要有有机肥的培肥计划,使用材料、使用量的记录。
4.2.1.3 矿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微量元素肥料在确认茶树有潜在缺素危险时作叶面肥喷施。微生物肥料应是非基因工程产物,并符合NY 277的要求。
4.2.1.4 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城市垃圾、污泥和其他物质等。
4.2.2 施肥方法
4.2.2.1 基肥每
4.2.2.2 追肥可结合茶树生育规律进行多次,采用腐熟后的有机肥,在根际浇施;或每
4.3.1 有机茶园施肥必须遵循有机茶的施肥准则,根据茶树营养学特性和茶园土壤理化性质,科学合理施肥。
4.3.2 禁止施用各种化学合成的肥料。禁止施用在城乡垃圾、工矿废水、污泥、医院粪便及受农药、化学品、重金属、毒气、病原体污染的各种有机无机废弃物。
4.3.3 严禁使用未经腐熟的新鲜人粪尿、畜禽粪便,如果施用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符合有机茶生产规定的有关标准。
4.3.4 有机肥原则上就地取材,就地处理,就地施用,外来农家有机肥经过检测确认符合要求才可使用。一些商品化有机肥、有机复混肥、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叶面肥、微生物制剂肥料等,必须明确已经获得有机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或认可才可使用。
4.3.5 施用天然矿物肥料后,必须查明主、副成分及含量,原产地贮运、包装等有关情况,确认属无污染、纯天然的物质后方可施用。
4.3.6 大力提倡间作各种豆科绿肥,施用草肥及修剪枝叶回园技术。
4.3.7 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茶园施肥档案制,如发现因是施肥而使土壤某些环境质量要求超标或污染的,必须立即停止施用,并向有关有机茶认证机构报告。
表1 商品有机肥料污染物质允许含量 单位为mg/kg
项 目 |
浓度限值 |
砷 ≤ |
30 |
汞 ≤ |
5 |
镉 ≤ |
3 |
铬 ≤ |
70 |
铅 ≤ |
60 |
铜 ≤ |
250 |
六六六 ≤ |
0.2 |
滴滴涕 ≤ |
0.2 |
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从整个茶园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孽生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增进生物多样性,保持茶园生物平衡,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5.2.1 换种改植或发展新茶园时,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性较强的优良品种。
5.2.2 分批多次采茶,采除茶小绿叶蝉、茶橙瘿螨等危害芽叶的病虫,抑制其种群发展。
5.2.3 通过修剪,剪除分布在茶丛中上部的病虫或越冬卵。
5.2.4 秋末结合施基肥,进行茶园深耕,减少土壤中越冬的鳞翅目和象甲类害虫的数量。
5.2.5 将茶树根际落叶和表土清理至行间深埋,防治叶病和在表土中越冬的害虫。
5.3.1 采用人工捕杀,减少茶蚕、蓑蛾类、卷叶蛾类、茶丽纹象甲等害虫的危害。
5.3.2 利用害虫的趋性,进行灯光诱杀、色板诱杀、性诱杀或糖醋诱杀。
5.3.3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防除杂草。
5.4.1 保护和利用当地茶园中的草蛉、瓢虫和寄生蜂等天敌昆虫,以及蜘蛛、捕食螨、蛙类、蜥蜴和鸟类等有益生物,减少人为因素对天敌的伤害。
5.4.2 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生物源农药,如微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
5.5.1 不得使用和混配化学合成的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5.2 植物源农药宜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时使用。矿物源农药应严格控制在非采茶季节使用。
5.6 从国外或外地引种时,应进行植物检疫,不得将当地尚未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草随种子或苗木带入。
5.7 有机茶园主要病虫害及防治方法见附录B。
5.8 有机茶园主要病虫害防治允许、限制使用的物质与方法见附录C。
5.9 未列入附录A和附录C的在有机茶园使用的其他物质和方法,根据附录D进行评价。
6.1.1 根据茶树的树龄、长势和修剪目的分别采用定型修剪、轻修剪、深修剪、重修剪和台刈等方法,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树势。
6.1.2 覆盖度较大的茶园,每年进行茶树边缘修剪,保持茶行间
6.1.3 修剪枝叶应留在茶园内,以利于培肥土壤。病虫枝条和粗干枝清除出园,病虫枝待寄生蜂等天敌逸出后再行销毁。
6.2.1 应根据茶树生长特性和成品茶对加工原料的要求,遵循采留结合、量质兼顾和因树制宜的原则,按标准适时采摘。
6.2.2 手工采茶宜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鳞片、茶果与老枝叶。
6.2.3 发芽整齐,生长势强,采摘面平整的茶园提倡机采。采茶机应使用无铅汽油、机油,防止污染茶叶、茶树和土壤。
6.2.4 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6.2.5 采摘的鲜叶应有合理的标签,注明品种、产地、采摘时间及操作方式。
7.1 常规茶园成为有机茶园需要经过转换。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本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7.2 茶园的转换期为3年。但某些已经在按本生产技术规程管理或种植的茶园,或荒芜的茶园,如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生产技术档案,则可以缩短甚至免除转换期。
7.3 已认证的有机茶园一旦改为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经过转换才有可能重新获得有机认证。
商品有机肥料中砷、汞、镉、铬、铅、铜的测定按NY 227执行。
9.1 茶园的生态环境达到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9.2 茶园管理达到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9.3 要有详细的农事和外来物质的记录,记录要保存3年以上。生产的茶叶要建立可追踪体系,建立顾客反馈意见和档案。
9.4 由认证机构根据标准和程序判别。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茶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类 别 |
名 称 |
使用条件 |
有机农业 体系生产 的物质 |
农家肥 |
允许使用 |
茶树修剪枝叶 |
||
绿肥 |
||
非有机农业体系生产 的物质 |
茶树修剪枝叶、绿肥和作物秸杆 |
限制使用 |
农家肥(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家畜粪尿等) |
||
饼肥(包括菜籽饼、豆籽饼、棉籽饼、芝麻饼、花生饼等) |
未经化学方法加工的允许使用 |
|
充分腐熟的人粪尿 |
只能用于浇施茶树根部,不能作叶面肥 |
|
未经化学处理木材生产的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和木炭等 |
限制使用 |
|
海草及其用物理方法生产的产品 |
限制使用 |
|
未掺杂防腐剂的动物血、肉、骨头和皮毛 |
||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工业副产品 |
||
鱼粉、骨粉 |
||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泥炭、褐炭、风化、煤等含腐殖质类的物质 |
允许使用 |
|
经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茶专用肥 |
||
矿物质 |
白云石粉、石灰石和白垩 |
用于严重酸化的土壤 |
碱性炉渣 |
限制使用,只能用于严重酸化的土壤 |
|
低氯钾矿粉 |
未经化学方法浓缩的允许使用 |
|
微量元素 |
限制使用,只作叶面肥使用 |
|
天然硫磺粉 |
允许使用 |
|
镁矿粉 |
||
氯化钙、石膏 |
||
窑灰 |
限制使用,只能用于严重酸化的土壤 |
|
磷矿粉 |
镉含量不大于90mg/kg的允许使用 |
|
泻盐类(含水硫酸岩) |
允许使用 |
|
硼酸岩 |
||
其他物质 |
非基因工程生产的微生物肥料(固氮菌、根瘤菌、磷细菌和硅酸盐细菌肥料) |
|
经农业部登记和有机认证的叶面肥 |
||
未污染的植物制品及其提取物 |
B
B
病虫害名称 |
防治时期 |
防治措施 |
茶小绿叶蝉 |
5月~6月,8月~9月若虫盛发期,百叶虫口;夏茶5~6头、秋茶>10头时施药防治 |
a) 分批多次采茶,发生严重时可机采或轻修剪; b) 湿度大的天气,喷施白僵菌制剂; c) 秋末采用石硫合剂封园; d) 可喷施植物源农药;鱼藤酮、清源保。 |
茶毛虫 |
各地代数不一,防治时期有异。一般在5月~6月中旬,8月~9月。幼虫3龄前施药。 |
a) 人工摘除越冬卵块或人工摘除群集的虫叶;结合清园,中耕消灭茧蛹;灯光诱杀成虫; b) 幼虫期喷施茶毛虫病毒制剂; c) 喷施Bt制剂;或喷施植物源农药:鱼藤酮、清源保。 |
茶尺蠖 |
年发生代数多,以第3、4、5代(6月~8月下旬)发生严重,每平方米幼虫数>7头即应防治。 |
a) 组织人工挖蛹,或结合冬耕施基肥深埋虫蛹; b) 灯光诱杀成虫; c) 1~2龄幼虫期喷施茶尺蠖病毒制剂; d) 喷施Bt制剂;或喷施植物源农药:鱼藤酮、清源保。 |
茶橙瘿螨 |
5月中下旬、8月~9月个别枝条有为害状的点片发生时,即应施药 |
a) 勤采春茶; b) 发生严重的茶园,可喷施矿物源农药:石硫合剂、矿物油。 |
茶丽纹象甲 |
5月~6月下旬,成虫盛发期 |
a) 结合茶园中耕与冬耕施基肥,消灭虫蛹; b) 利用成虫假死性人工振落捕杀; c) 幼虫期土施白僵菌制剂或成虫期喷施白僵菌制剂。 |
黑刺粉虱 |
北方茶区5月下旬至6月初、7月中旬、9月下旬 |
a) 及时疏枝清园、中耕除草,使茶园通风透光; b) 湿度大的天气喷施粉虱真菌制剂; c) 喷施石硫合剂封园。 |
茶饼病 |
春、秋季发病期,5天中每天上午日照<3h,或降雨量 |
a) 秋季结合深施基肥,将根际枯枝落叶深埋土中; b) 喷施多抗霉素; c) 喷施波尔多液。 |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有机茶园病虫害防治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和方法
种 类 |
名 称 |
使用条件 |
|
生物源农药 |
微生物源 农药 |
多抗霉素(多氧霉素) |
限量使用 |
浏阳霉素 |
|||
华光霉素 |
|||
春雷霉素 |
|||
白僵菌 |
|||
绿僵菌 |
|||
苏云金杆菌 |
|||
核型多角体病毒 |
|||
颗粒体病毒 |
|||
动物源农药 |
性信息素 |
||
寄生性天敌动物,如赤眼蜂、昆虫病原线虫 |
|||
捕食性天敌动物,如瓢虫、捕食螨、天敌蜘蛛 |
|||
植物源农药 |
苦参碱 |
||
鱼藤铜 |
|||
除虫菊素 |
|||
印楝素 |
|||
苦楝 |
|||
川楝素 |
|||
植物油 |
|||
烟叶水 |
只限于非采茶季节 |
||
矿物源农药 |
石硫合剂 |
非生产季节使用 |
|
硫悬浮剂 |
|||
可湿性硫 |
|||
硫酸铜 |
|||
石灰半量式波尔多液 |
|||
石油乳油 |
|||
其他物质和方法 |
二氧化碳 |
|
|
明胶 |
|
||
糖醋 |
|
||
卵磷脂 |
|
||
蚁酸 |
|
||
软皂 |
|
||
热法消毒 |
|
||
机械诱捕 |
|
||
灯光诱捕 |
允许使用 |
||
色板诱捕 |
允许使用 |
||
漂白粉 |
限制使用 |
||
生石灰 |
限制使用 |
||
硅藻土 |
限制使用 |
D
D
D.1 使用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物质的原则
D.1.1 该物质是为了保持土壤肥力或为满足特殊的营养要求所必需的。
D.1.2 该物质的配料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宜经过物理(机械、热)处理或酶处理或微生物(堆肥、消化)处理。
D.1.3 该物质的使用不会导致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土壤生物的影响。
D.1.4 该物质的使用不应对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较大的影响。
D.2 使用控制植物病虫草害物质的原则
D.2.1 该物质是防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所必需的,而且除此物质外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法和技术。
D.2.2 该物质(活性化合物)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宜经过物理处理、霉处理或微生物处理。
D.2.3 该物质的使用不会导致环境污染。
D.2.4 如果某物质的天然数量不足,可考虑使用与该自然物质的性质相同的化学合成物质,如化学合成的激素(性诱剂),使用前提是不会直接或间接造成环境或产品的污染。
D.3 评估
D.3.1 评估意义
定期对外部投入的物质进行评价能促使有机生产对人类、动物以及环境和生态系统越来越有益。
D.3.2 评估投入物质的准则
对投入物质应从作物质量、品质、环境安全性、生态保护、景观、人类和动物的生存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限制投入物质用于特种农作物(尤其是多年生农作物)、特定的区域和特定的条件。
D.3.3 投入物质的来源和生产方法
D.3.3.1 投入物质一般应来源于(按先后选用顺序)有机物(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同于天然产品的化学合成物质。应优先选择可再生的投入物质,再选择矿物源物质,最后选择化学性质等同天然产品的投入物质。在允许使用化学物质等同的投入物质时需要考虑其在生态上、技术上或经济上的理由。
D.3.3.2 投入物质的配料可以经过机械处理、物理处理、酶处理、微生物作用处理、化学处理(作为例外并受限制)。
D.3.4 环境影响
D.3.4.1 投入物质不得危害环境,如对地面水、地下水、空气和土壤造成污染。这些物质在加工、使用和分解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必须进行评估。
D.3.4.2 投入物质可降解为二氧化碳、水和其他矿物形态。对投入的污毒天然物质没有规定的降解时限。
D.3.4.3 对非靶生物有高急性毒性的投入物质的半衰期不能超过5天,并限制其使用,如允许最大允许使用量。若无法采取可以保证非靶生物生存的措施,则不得使用该投入物质。
D.3.4.4 不得使用在生物或生物系统中蓄积的投入物质,也不得使用已经知道有或怀疑有诱变性或致癌性的投入物质。
D.3.4.5 投入物质中不应含有致害的化学合成物质(异生化合制品)。仅在其性质完全与自然界的产品相同时,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产品。
D.3.4.6 投入矿物质的重金属应尽可能低。任何形态铜的使用必须视为临时性,必须限制使用。
D.3.5 人体健康和产品质量
D.3.5.1 投入物质应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应考虑投入物质在加工、使用和降解过程是否有危害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投入物质的使用危险,制定投入物质在有机茶中使用的标准。
D.3.5.2 投入物质对产品质量如味道、保质期和外观质量等应无不良影响。
D.3.6 伦理和信心
D.3.6.1 投入物质对饲养动物的自然行为或机体功能应无不利影响。
D.3.6.2 投入物质的使用不应造成消费者对有机茶产品产生抵触或反感。投入物质的问题不应干扰人们对天然或有机产品的总体感觉或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