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相关法律宣贯实施情况的报告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相关法律宣贯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特别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继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化工作力度,有效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委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宣传教育,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青农委发[2006]64号)、《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农委发[2006]76号),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宣贯活动;20096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委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和讨论具体法律条文,领会和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配套政策法规

我委在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加强立法调研和政策调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市政府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创汇农业质量安全纲要》、《青岛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出台《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重点就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农口各部门也根据职责分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青岛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专营产地批发市场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等。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1、突出一个重点,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不懈地强化监管。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机制,推行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从全市3000多家农药经营点中选择200家作为高毒高残留定点销售单位,实行统一挂牌经营。同时,对非定点农药经营单位加大巡回检查和查处力度,逐步推行索证索票、营销台帐制度,严厉查处违规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二是实施专项执法,重点加强农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分别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清缴行动以及涉嫌违规农药企业清理整顿和农药标签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市建立了由13个部门参与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有重点地选择春、秋耕种季节以及肥料、种子等产品进行严控严打。

2、强化两个基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强化“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市财政“三品一标”基地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生产操作规范,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3处,列入农业部立项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或无公害基地县项目11处,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面积达到210万亩;推荐认证国家“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296个。三是强化农民教育培训。农民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通过举办培训班、科技联户、送科技下乡等形式,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对农民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科学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3、完善三个体系,增强农业标准化支撑能力。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加快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技术的研究,着力建立以生产技术规程为主体的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有标可循。目前,全市已制修订地方农业质量标准115项,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182项,采纳并执行国家行业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110余项,基本涵盖本地区粮油、瓜菜、果茶等优势农产品产业。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累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3500余万元,并通过列入全国质检体系建设规划和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建设内容,在全市构建了“市级质检中心为龙头、6区市县级质检站为骨干、47处快速检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检体系。目前,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成为部级中心之一,参与全国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五市和城阳区农产品质检站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同时,进一步完善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和覆盖面,增加监测品种和产品数量,将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原料基地、重点种植大户和产地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三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以市政府和部门名义出台《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30多个规范性文件,按照“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制度)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市级成立了副局级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五市和黄岛、李沧区、城阳三个区都成立了执法大队,初步形成了“市有支队、区市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执法队伍人员达到200多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操作性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质量安全标准、产品产地、生产、包装及标识及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但都很原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一系列产品安全标准没有完全制定或发布,执法对象涉及面广,执法尺度不好把握。

2、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生产者、消费者以及个别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方面群众消费呼吁食品安全,但一些企业和农户缺乏对食品安全生产的认识,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认识停留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农产品生产环节多、供应链条长,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很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以及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能力有限,普遍存在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的问题;标准体系不够健全,科学性、实用性、配套性不强;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尤其是区市以下检测机构发展滞后,检测手段、检测能力还不高。这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任务十分艰巨、十分繁重。再其次经费投入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生产地环境监测、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基地建设控制、流通环节监控以及设备设施的配套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投入,但没有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和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应有的监督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

三、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均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权力,但对某些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界定不明确,如《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过于笼统,执法实践中南与操作。《食品安全法》中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处罚等事项规定较少,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我们建议,在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中,明确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尤其对行政处罚权加以细化,使食品安全执法更具备实际操作性,以便更好地形成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