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部署,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精神,有效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已经,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在2012年实现全市涉农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为基本目标,以全面提升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目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设施、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任务目标
结合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业务规范、手段先进、服务有力”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其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机制规范,具备承担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基本条件,切实提高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服务能力。
到2012年底,在全市涉农镇(街道)全部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三、建设方式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原则上将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具体采取在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牌子的方式实行联行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鼓励产业集中度高、有条件的乡镇单独设立监管机构,也可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区市根据产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确定。
四、建设内容
按照“有机构承担责任、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由检测服务手段、有监测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明确机构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
(二)科学核定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确保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其履行职能的需要。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
(四)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和检测用房,承担本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包括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农产品产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村级信息员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作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协助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
五、职能界定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面向农民,承担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
(一)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监督检查。对农产品种植过程进行督导巡查;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五)配合开展应急处置。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六、建设步骤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分为调研发动、制定方案、推进实施、考评整改和总结阶段。
(一)调研发动阶段
2012年6月底前,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在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工作支持。
(二)制定方案阶段
2012年8月底,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制定全市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方式和步骤,下发各地执行。
(三)推进实施阶段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2年12月底,对全市开展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
(二)制订方案,分步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导,及时组织验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按建设方案组织验收。
(四)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区市农业部门、镇(街道)主管负责人和镇级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主要是以“菜篮子”产品、果茶主产区为重点,组织2期业务培训班。
(五)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对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制度,请各区市于每月8日前将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表报送市农委质监处,以便汇总上报农业部。
附件: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娄凯军 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牟京秋 市农委质监处处长
孙红日 市农委组织处处长
于培贞 市农委科教处处长
王军强 市农委农技站站长
王学武 市农委植保站站长
刘 军 市农委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质监处,办公室主任由牟京秋处长兼任,联络员由赵爱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