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关于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报告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县的报告
青岛市农委:
近年来,莱西市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常态化和制度化。对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基本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条件,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莱西市隶属山东省青岛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东临莱阳市,北靠招远市,西隔小沽河与平度市相望,南临五沽河与即墨市为邻,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7.28万亩,辖8个镇、3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861个行政村,总人口73.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79万人。
2012年,莱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72.5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财政总收入34.86亿元,增长17.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9.5亿元,增长21.9%。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24元,增长14.62%;农民人均纯收入13623元,增长13.1%。
2012年,莱西市小麦种植面积71.88万亩,总产32万吨;玉米种植面积71.89万亩,总产37.1万吨;花生面积28.5万亩,总产10万吨;果园面积20万亩,总产21万吨;蔬菜播种面积53万亩,总产210万吨,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1.8万亩。
二、我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优势条件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获得了各级好评和社会认可。到目前,全市共建设种植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86处,面积68.8万亩,其中54处、55.46万亩基地分别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认证。43个农产品取得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1个农产品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24个农产品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9个农产品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2007年,在国家食品安全检查中我市以高分通过,得到了检查组领导的好评。多年来,莱西市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后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市的称号”,被山东省商务厅、财政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县(市)”等称号,被国家质监总局授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我市农业生态环境良好,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市”。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了属地管理责任。我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莱西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每年制定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出台了奖励扶持政策,对当年被认定为各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奖励。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市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局专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管理科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市财政每年拨付农产品质量检测专项经费,配置了办公微机、速测仪等硬件设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员和监督员。在全市100个主导产业重点村中,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达到了“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形成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组织网络体系。
(三)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明确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殖大户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各种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并要求记录完整保存二年以上。
(四)我市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比较有力。几年来,我市一直把源头控制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对农产品产地的水源、土壤及化肥、农药等投入品进行严格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业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禁止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以及不合格肥料,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严把农资经营关。实行严格的高毒农药专营制度,对全市336家农药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单位实行登记备案,杜绝禁用高毒农药进入市场。对纳入重点管理的42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做到农资进货有台账,销售有发票,进出流向清楚,责任明确,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生产。三是建立完善了农资配送体系。投资100万元建设了市农资配送中心,并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农资超市、连锁店、加盟店45个。四是严把产地环境关。在水源控制方面,对重点控制的排污企业,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监测的办法,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象,杜绝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保证达标排放。在农业面源控制方面,对市区及镇驻地的生活垃圾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发挥我市畜牧业发达优势,推广施用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
(五)我市的农业标准化水平较高。我们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在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专家讲座、典型报道、咨询服务、赶科技大集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3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318期,电视讲座76期,培训各级干部、技术人员、农民16万人次,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技术资料4.5万份。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培训,促进了标准化种植技术的推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龙头企业带动。依托万福集团、东生集团、佳德集团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大规模、标准化的种植基地,推动了标准化生产发展。二是专业合作社拉动。截至目前,我市已发展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865家,带动农户10多万户。通过带动发展,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建设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70处。我市先后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地备案办法》、《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绿色食品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食品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40多项,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的标准,对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服务。基本上做到了供种、供肥、用药、生产、销售“五统一”,实现基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序高效。我市投资320多万元,建立了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8年6月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在5处镇(街道)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同时,发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投资4000多万元自建质量检测站(室)18处。其中,万福集团投资1200多万元,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东庄头等蔬菜批发市场投资200多万元设立了检测室。重点合作社配备快速检测室26处。各级监督检测机构积极发挥应有作用,每年抽检果品1500多批次、蔬菜产品12000多批次。随着检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加强了基地产品检测,以检测结果指导调整农资使用品种和数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5年来,各类农产品样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七)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我市编委批准设立了农业执法大队,定编9人,隶属于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市农业局为执法大队配备两台车辆、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激光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为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提供了保障。市工商局、质监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执法队伍,有完善的工作条件。近几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建立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农业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比较完善。一是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全市划分若干个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责任部门安排人员组成网格监管组,负责区域内农产品产地水源、土壤及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实行生产主体备案、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三是实行联动监管。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合作、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整体合力。
三、创建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全市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监管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市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形成一批示范典型。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一年时间的创建工作,实现全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把我市建设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和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
(四)工作措施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统筹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设立办公室,由农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局、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制定实施监管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出台激励政策。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列支专项经费200万元,确保全市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增强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管理科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服务能力,扩大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增加相关仪器设备。投资100万元,建设“农业科技110”工程,在市级设立中心平台,镇级建服务站,村级设立信息员,完善市、镇、村三级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和农产品质量追溯、查询、举报系统,调整充实镇级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机构,每镇设立5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对全市11处镇、街道增配速测仪、微机等硬件设施,在全市农村中,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三)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明确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的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义务。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各种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并要求记录完整保存二年以上。统一制作标志牌,标明基地简介、技术操作规程和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等,对生产基地实行全过程有效监控,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 准出制度。实行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做到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二是进一步明确对小规模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对于小规模的生产者,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速测点、加大抽检力度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把源头控制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对农产品产地的水源、土壤及化肥、农药等投入品进行严格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准入把关力度。依法对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业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禁止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不合格肥料,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击。二是制定《农资示范店建设标准》、《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对不讲信誉、造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实行严格的高毒农药专营制度、直供配送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对全市300多家农药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全部重新登记,换发上岗证,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对纳入重点管理的42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做到农资进销货有台账、有发票,进出流向清楚,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生产。三是完善农资配送体系。投资120万元建设一处农资配送中心,并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农资超市、连锁店、加盟店,构建起市专营、镇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全市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四是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把全市农资产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五是严把产地环境关。在水源控制方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在工作中对重点控制排污企业,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监测的办法,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象,杜绝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全市新建4座大型沼气工程和15座养殖场中小型沼气池,新建1000个户用沼气池,以加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防止污染水源
(五)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一是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依托万福集团、东生集团、佳德集团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新建设大规模、标准化的种植基地5处以上,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拉动发展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0处以上。二是不断规范基地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各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以各镇(街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的标准,对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搞好指导和服务。对全市86处重点基地统一制作标志牌,标明基地简介、技术操作规程和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等,对生产基地实行全过程有效监控。种植基地根据目标市场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配备专职技术员,做到规划、供种、供肥、防治、用药、生产“六统一”,实现基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到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积极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在电视台开办专题栏目、专家讲座、典型报道、咨询服务、赶科技大集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到2014年6月底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电视讲座60次以上,培训各级干部、技术人员、农民2万人次以上,印发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技术资料3万份以上,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培训,促进标准化种植技术的推广,使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有一个大幅度提高,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
(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检验监测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在11处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同时,发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建质量检测站(室)5处以上。为重点合作社配备快速检测仪器,新建速测室10处以上,进一步完善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每年抽查检测农产品样品15000个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一是健全完善执法机构和设施。充实扩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并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规范、评议考核、教育培训、错案追究、听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农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我们将在采取不定期检查生产单位、抽检农产品、加强宣传教育等常规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全程监管和联动监管机制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将全市划分的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再细化,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责任部门安排更多人员组成网格监管组,负责区域内农产品产地水源、土壤及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管。对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实行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逐步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联动监管。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合作、联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整体合力。
(九)突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一是继续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使各级干部始终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心系群众生命健康;二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意识,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知识,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为契机,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