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生产技术规程
本标准由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喜盈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食用菌工作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显、姜鹏、朱一明、江健健、刘岩。
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生产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的产地环境、菌种、栽培基质、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的生产。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GB 19170-2003 香菇菌种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 5095-2006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
NY 5099-2002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NY/T 5333-2006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
GB/T 12728-2006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5333-2006的规定,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光照时间较短、昼夜温差较大。
菌种
选用优质、高产、耐高温、抗逆性强、商品性能好的适龄菌种。生产应符合NY/T 528的规定,质量应符合GB 19170-2003的规定。
栽培基质
6.1 栽培原料
栽培原料应符合NY 5099-2002的规定。可利用的栽培原料有:木屑,棉籽壳,麦麸,玉米粉等。
6.2 覆土材料
覆土应符合NY 5099-2002的规定,结构疏松,孔隙度大,通气性和持水性好,土粒直径
6.3 生产用水
生产拌料用水、菌棒(袋)补水、菇床喷洒用水及生产环境湿度维持用水均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4 肥料及添加剂
肥料及添加剂应符合NY 5099-2002的规定。
栽培技术
7.1栽培时间
菌种、菌棒制作期安排在2~5月,出菇期为6-10月。
7.2常用配方
配方一:木屑78%,麦麸20%,石膏粉1%,蔗糖1%,含水量40%~45%,pH6.5~7.0;
配方二:木屑65%,棉籽壳15%,麦麸17%,石膏粉2%,蔗糖1%,含水量40%~45%,pH6.5~7.0;
配方三:木屑75%,麦麸18%,玉米粉6%,石膏粉1%,含水量40%~45%,pH6.5~7.0;
7.3拌料及装袋
按配方比例,先将石膏粉、蔗糖等溶于水中,再加入培养料中搅拌均匀,装入
7.4灭菌
培养料装袋完毕后,呈叠堆式排列装入灭菌器,
7.5接种
灭菌完成后,待料温降至
7.6发菌管理
发菌场所温度控制在
除检查和操作外,保持黑暗或暗光。
发菌场所每天通风2~3次,每次0.5h。气温高时,早晚通风,气温低时,中午通风。CO2浓度控制在0.1%以下。
正常条件下,从第7d开始翻垛,每隔5d~7d翻垛一次,检查发菌情况和菌棒是否有杂菌污染,污染棒及时清除。
当菌丝直径达
7.7出菇管理
反季节香菇可采取地畦菌棒平排半覆土出菇模式。
发好菌的菌棒脱袋后,间隔
转色完成后停水4d~5d,加大昼夜温差达
菇蕾大量形成后,每日通风2~4次,每次0.5h左右,菌棒保湿采用喷水与浸水结合的方式。温度控制在
头潮菇采后,将畦沟内水排干,对菌棒之间的空隙补土并喷水保湿。温度控制在
7~8月,保持菌棒静止不动,定期对周围环境进行灭虫和消毒,及时清除和销毁受杂菌污染的菌棒、病菇等传染源,防止烂筒病、褐腐病等夏季高发病发生。气温较高时,中午在拱棚薄膜上加盖遮阳帘,并喷水降温,同时减少畦沟内水量;早晚加强通风,降低畦床土壤含水量,保持菌棒表皮适度湿软。
待子实体八成熟,即菌膜已破,菌盖稍开伞或半开伞,菌褶已全部伸长并由白色转为黄褐色或深褐色,及时采收。采收前进行抽样化验,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检验结果应符合NY 5095-2006的规定。采收后及时清除袋口残留的菇根、死菇等。塑料包装物应符合GB 9687或GB 9688的规定。妥善存放包装物,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病虫害防治
8.1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尽量不施用化学药剂。在必须施用时,做到安全合理用药,选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8.2 防治对象
反季节香菇主要病害有木霉、链孢霉、青霉、根霉、毛霉、疣孢霉等;主要虫害有菇螨、跳虫、菌蚊、蠼螋、蛞蝓等。
8.3 防治措施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力强、适应性广的良种;生产前对栽培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灭虫和消毒;选用优质培养基质;适时栽培;科学管理;采用生物农药和植物源杀虫剂防治病虫害。
及时清除和销毁受杂菌污染的菌棒、病菇等传染源;栽培场所入口和通风口安装防虫网;栽培场所内设置粘虫板、黑光灯、毒饵等机关杀灭害虫。
在无菇期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或已在食用菌上登记、允许使用的药剂进行有针对性地防治,不得在出菇期向子实体上喷药。用药应符合GB 4285和GB/T 8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严禁施用国家明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严禁施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及重金属制剂、杀鼠剂等;不得在栽培基质和覆土中加入或在发菌、出菇期喷洒使用生长激素类物质。病虫害防治常用药物和使用方案参见附录A,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参见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生产常用的药物和使用方案
药剂名称 |
防治对象 |
使用方法 |
使用浓度或剂量 |
石灰粉(水) |
病原真菌、害虫 |
拌料、拌土、喷(撒)地面环境、擦洗用具、处理杂菌 |
1%~5%或根据用法而定 |
漂白粉 |
细菌、线虫等 |
1%溶液喷洒环境;0.5%溶液喷洒菌床;5%溶液浸洗工具 |
根据用法而定 |
二氯异氰尿酸钠 |
细菌、真菌 |
培养室和菇房喷雾消毒、覆土层消毒 |
40%可溶性粉剂1000倍液 |
二氯异氰尿酸钠烟雾消毒剂 |
细菌、真菌 |
熏蒸接种箱(室)、培养室或菇房 |
|
高锰酸钾 |
细菌、真菌 |
喷洒环境及擦洗用具 |
0.2%溶液 |
过氧乙酸 |
细菌、真菌、病毒 |
喷洒环境或处理杂菌、床架材料 |
0.2%~0.5% |
乙醇 |
细菌、真菌 |
擦拭皮肤或工具、表面等 |
75% |
新洁尔灭 |
细菌、真菌 |
擦拭皮肤、工具或喷洒空间 |
0.25%溶液 |
甲基托布津 |
病原真菌、霉菌 |
菇房消毒、处理杂菌或床架材料 |
70%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
咪鲜胺锰盐 |
侵染性病害、霉菌 |
喷洒出菇面、覆土层或处理杂菌 |
50%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或 |
噻菌灵 |
褐腐病、青霉、绿霉 |
拌、喷覆土或喷洒地面环境 |
|
百·福 |
木霉、疣孢霉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洒、处理覆土 |
30%可湿性粉剂1500~2000倍液 |
中生菌素 |
细菌性和部分真菌性病害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3%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
多抗霉素 |
真菌性病害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10%可湿性粉剂1200倍液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菇螨、跳虫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1%乳油5000倍液 |
高效氟氯氰菊酯 |
菌蛆、跳虫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2.5%乳油2000倍液 |
甲维·高氯氟 |
菌蛆、菇螨、跳虫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4.3%乳油2000~2500倍液 |
氟虫腈(锐劲特) |
菌蛆、鳞翅目害虫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
多杀霉素 |
鳞翅目、双翅目害虫、跳虫等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2.5%悬浮剂1500倍液 |
克螨特 |
菇螨 |
避菇使用或无菇期针对靶标喷雾 |
73%乳油3000倍液 |
氯化钠 |
蛞蝓、蜗牛 |
针对靶标喷雾 |
5%溶液 |
碘化钾 |
线虫 |
喷洒、浸泡菌料 |
0.1%溶液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无公害反季节香菇生产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
B.1高毒农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食用菌作为蔬菜的一类也应完全参照执行,不得在平菇培养基质和覆土中加入或在发菌、出菇期喷洒使用。高毒及高残留农药有甲拌磷(三九一一)、治螟磷(苏化203)、对硫磷(一六〇五)、甲基对硫磷(甲基一六〇五)、内吸磷(一〇五九)、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乙拌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蝇毒磷、甲基异柳磷、地虫硫磷、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速扑杀、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涕灭威、速灭威、灭多威、克百威(呋喃丹)、铁灭克、氟乙酰胺、毒鼠剂、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毒杀酚、五氯酚钠、二氯溴丙烷、滴滴涕、六六六、林丹、硫丹、氯丹、三氯杀螨醇,以及其它重金属农药制剂等。
以上所列是目前禁用的部分农药品种,该目录将随着国家新标准规定而修订。
B.2植物生长调节剂
B.3混合型基质添加剂
含有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清的混合型基质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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