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认监委2002年第231号公告)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产品自获证之日起即可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为方便获证单位了解标识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标识,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保护获证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请各获证单位在征订和使用标识之前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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