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
抽 样 规 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前 言
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范,确保样品的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 第1部分: 通则;
—— 第2部分: 蔬菜;
—— 第3部分: 粮油;
—— 第4部分: 水果;
—— 第5部分: 茶叶;
—— 第6部分: 畜禽产品;
—— 第7部分: 水产品。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1部分:通 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2.1.2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2.1.3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2.2 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2.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2.4 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3 方法
3.1 无公害农产品 蔬菜抽样
按《第2部分:蔬菜》执行。
3.2无公害农产品 粮油抽样
按《第3部分: 粮油》执行。
3.3 无公害农产品 水果抽样
按《第4部分:水果》执行。
3.4 无公害农产品 茶叶抽样
按《第5部分: 茶叶》执行。
3.5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
按《第6部分:畜禽产品》执行。
3.6无公害农产品 水产品抽样
按《第7部分:水产品》执行。
4 记录
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抽样单见附录1。
5 样品封存
5.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5.3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 样品运输
6.1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
6.2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6.3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第2部分:蔬 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1.2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3方法
3.1 抽样时间
3.1.1生产地 抽样时期要根据作物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抽样时间应选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者下午15时~17时。雨后不宜抽样。
3.1.2 批发市场 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1.3 农贸市场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1.4 超市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2抽样量
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取3个~5个个体。
3.3 抽样单元
3.3.1 生产地 当蔬菜基地面积小于10 hm2时,每1 hm2~3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m2,每3 hm2~5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
3.3.2 批发市场 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3 农贸市场和超市 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3.4 抽样方式
3.4.1 生产地 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3.4.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随机抽取,如有可能,应从样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样部位
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5 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此外,样品应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经匀浆处理后的样品短期保存(2d~3d)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7 样品制备
7.1 样品制备场所
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7.2 制备工具和容器
7.2.1 新鲜样品: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
7.2.2 干样品:不锈钢磨、旋风磨、玛瑙研钵、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白搪瓷盘等。
7.2.3 分装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规格视量而定。
7.3 样品制备
7.3.1新鲜样品: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或将取后的样品用食品粉碎机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7.3.2 干样品(一般用于重金属的测定):称取将新鲜样品用四分法取样后剩余部分一定量的样品,放在铺有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盘中,放入鼓风干燥箱中在105 ℃加热15 min杀酶,然后在60 ℃~70 ℃条件下干燥24 h~48 h。干燥后的样品,放入干燥器内,待冷却到室温后,称量,计算样品的含水量。然后将样品用不锈钢磨、旋风磨或玛瑙研钵进行加工,使全部样品通过40目~60目尼龙筛,混合均匀后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7.3.3 制样工具: 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制样工具应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第3部分:粮 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粮油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粮油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 方法
3.1 组批
3.1.1 生产基地抽样
同一产地、用同一生产流程或技术方式生产的同一品种或种类、同期采收的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对象的农产品。
3.1.2 流通领域抽样
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等级、同一货位或车船(舱)为一个抽样单位。
3.2 抽样
3.2.1 生产基地抽样
3.2.1.1 抽样时间
抽样一般应在被抽查地块收割前的3d内进行,抽查作物应与全部作物的成熟度尽量保持一致。
3.2.1.2 抽样量
根据生产基地的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原则上选用对角线采样法,采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采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该抽样量指植株被收割部分的现场称重,除可食部分外,还包括秸秆、豆荚、皮壳等不可食部分。
表1 生产基地抽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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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kg/hm2) |
抽样量(kg) |
|
<7500 |
150 |
|
7500~15000 |
300 |
|
>15000 |
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 |
3.2.1.3 样品的处理
样品的割、运、打、晒、扬等操作过程,应按基地的技术规程进行,干湿程度也要按基地入库时的标准。样品的含水量不得大于GB 1351、GB 1352、GB 1353、GB 1354、GB 1532、GB 1533、GB 10459、GB 10462、GB 11761、GB 11762等粮油产品标准的规定(参见表2)。水分测定方法为GB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表2 粮油产品抽样样品水分要求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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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北方冬小麦 |
12.5 |
|
|
南方冬小麦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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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小麦 |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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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东北、华北地区 |
13.0 |
|
|
其他地区 |
14.0 |
||
|
玉米 |
东北、内蒙、新疆地区 |
18.0 |
|
|
其他地区 |
14.0 |
||
|
大米 |
早籼米、籼糯米 |
14.0 |
|
|
晚籼米① |
一类地区 |
14.0 |
|
|
二类地区 |
14.5 |
||
|
早粳米、粳糯米 |
14.5 |
||
|
晚粳米 |
六省区② |
14.5 |
|
|
其他地区 |
15.5 |
||
|
花生果 |
桂、粤、闽 |
9.0 |
|
|
其他地区 |
10.0 |
||
|
花生仁 |
桂、粤、闽 |
8.0 |
|
|
其他地区 |
9.0 |
||
|
蚕豆 |
江、浙、沪 |
14.5 |
|
|
其他地区 |
13.5 |
||
|
绿豆 |
13.5 |
||
|
芝麻 |
8.0 |
||
|
油菜籽 |
8.0 |
||
注:①一类地区指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②.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3.2.2 流通领域抽样
3.2.2.1 散装产品
散装产品抽样一般按以下四步完成,
a)分区:根据抽样单位的面积大小,分若干方块,每块为一个区,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
b)设点:每区设中心、四角共5个点,区数在两个以上时,两区分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边缘点距墙50cm。
c)分层:粮堆高度在2m~3m时,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面下10cm~20cm处,下层在距地面20cm处,中层在中间。堆高在3m~5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2m以下或5m以上时,可视具体情况酌减或酌增抽样层数。
d)抽样: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点取样。各点取样数量一致,不得少于2kg。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并缩分至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3.2.2.2 包装产品
中小粒样品一个抽样单位代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0吨,特大粒样品一个抽样单位代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吨。
小麦粉等粉状样品,抽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3%,中小粒样品抽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
抽样时按样品堆放方式均匀设点,每包取样不少于2kg。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并缩分至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3.2.2.3 小包装产品
当每包样品重量小于2kg时,按下式确定取样包数,总取样量不少于2kg。
(1)
S — 取样包数
n — 样品总包数
3.3 样品缩分
抽样完成后,将各点取样充分混合。用标准分样器或四分法将混合样缩分至能满足检验需要的量。将混合样品平均分成3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复验样和备查样,要求每一份样品的量均能满足检验的需要,一般不少于2kg。
4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 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6.1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2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3日内送达检验实验室。同时要求温度<25℃,相对湿度<60%。
第4部分:水 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
抽样人员应预先准备好手套、不锈钢剪(刀)、采果袋、保鲜袋、果箱、标签和封条等抽样工具,并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 方法
3.1 组批
同一生产企业或基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对象。
3.2 抽样
3.2.1 生产基地抽样
3.2.1.1 抽样时间
抽样时期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的前3d~5d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下午的15时~17时。
3.2.1.2 抽样量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 生产基地抽样量
|
产量(kg/hm2) |
抽样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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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
150 |
|
7500~15000 |
300 |
|
>15000 |
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 |
3.2.1.3 抽样方法
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个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树体中部采取一个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对已采收的抽样对象,以每个果堆、果窖或贮藏库为一个抽样点,从产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层随机抽取样品。
3.2.2 包装产品抽样
按GB 8855 5.2.1的规定。
3.2.3 散装产品抽样
按GB 8855 5.2.2的规定。
3.3 样品缩分
将所有样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别进行缩分,每份样品应不少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实验室样品取样量按GB 8855 5.4的规定。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 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第5部分:茶 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茶叶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茶叶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方法
3.1 组批
3.1.1 原料抽样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茶叶原料为一个抽样单位。
3.1.2 包装产品抽样
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等级的茶叶产品为一个抽样单位。
3.2 抽样方法
3.2.1 茶园抽样
3.2.1.1 抽样量
抽样点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每一抽样点应能保证取得1kg样品。抽样点数量按下列规定:
<3hm2,设一个抽样点;
3 hm2~7hm2,设两个抽样点;
7hm2~67 hm2,每增加7 hm2(不足7 hm2者按7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67 hm2以上,每增加33 hm2(不足33hm2者按33 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点数量。
3.2.1.2 抽样步骤
在茶园中,对生长的茶树新梢抽样。以一芽二叶为嫩度标准,随机在抽样点采摘1kg鲜叶样品。对多个抽样点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鲜叶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2 进厂原料抽样
3.2.2.1 抽样量
<50kg,抽样1kg;
50kg~100 kg,抽样2kg;
100 kg~500kg,每增加50 kg(不足50 kg者按50 kg计)增抽1kg;
500 kg~1000kg,每增加100 kg(不足100 kg者按100 kg计)增抽1kg;
1000 kg以上,每增加500 kg(不足500 kg者按500 kg计)增抽1kg。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
3.2.2.2 抽样步骤
对已采摘,但尚未进行加工的原料抽样。以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每一件抽取样品1kg,对多件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3 包装产品抽样
3.2.3.1 抽样量
抽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5件,抽样一件;
6件~50件,抽样两件;
50件~5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抽一件;
500件~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抽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抽一件。
在抽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件数。小包装产品,抽样总质量未达到平均样品的最小质量值时,应增加抽样件数。
3.2.3.2 抽样步骤
3.2.3.2.1包装时抽样
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后,用抽样工具取出样品约250g,混匀所抽的原始样品,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g~1000g,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3.2.2包装后抽样
从整批茶叶包装堆垛的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出,用抽样工具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250g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g~1000g,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4 紧压茶产品抽样
3.2.4.1 抽样量
按3.2.3.1的规定。
3.2.4.2 抽样步骤
3.2.4.2.1 砖茶、饼茶抽样
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个(块)~2个(块),除供现场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检验用。
3.2.4.2.2 捆包的散茶抽样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第6部分:畜禽产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1 肉类:不锈钢刀具、自带封口的食品卫生塑料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2 蛋类: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3 奶类: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4 蜂蜜: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3 方法
3.1 组批
3.1.1 饲养场
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1.2 屠宰场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检验批。
3.1.3 冷冻(冷藏)库
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1.4 市场
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2 饲养场抽样
3.2.1 蛋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上抽样。样品应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的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取,鸡、鸭、鹅蛋取50枚,鹌鹑蛋、鸽蛋取250枚,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2 奶
每批的混合奶经充分搅拌混合后取样,样品量不得低于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3 蜂蜜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的蜂群,每一群随机取1张未封蜂坯,用分蜜机分离后取1kg蜜,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 屠宰场抽样
3.3.1 屠宰、分割线上抽样
3.3.1.1 猪肉、牛肉、羊肉的抽样
根据每批胴体数量,确定被抽样胴体数(每批胴体数量低于50头时,随机选2头~3头;51头~100头时,随机选3头~5头;100头~200头时,随机选5头~8头;超过200头,随机选10头)。从被确定的每片胴体上,从背部、腿部、臀尖三部位之一的肌肉组织上取样,每片取样2kg ,再混成一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得低于6kg,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2 猪肝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取5个完整的肝脏,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3 鸡、鸭、鹅、兔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整只禽(兔胴体)体5只,每只重量不低于500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4 鸽子、鹌鹑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30只整体,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 冷冻(冷藏)库抽样
3.3.2.1鲜肉:成堆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布设采样点,从采样点的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吊挂产品随机从3~5片胴体上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每份样品总重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2 冻肉:500g以下的小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10包以上; 500g以上的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6包,每份样品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冻片肉抽样方法同鲜肉。
3.3.2.3整只产品:鸡、兔等为整只产品时,在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完整样品5只(鸽子、鹌鹑为30只),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4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
3.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等等。
3.4.2 取样数量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见表1。
表1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表
|
批量(件) |
最低取样数(件) |
|
< 50 |
5 |
|
50~100 |
10 |
|
101~500 |
每增加100,增取5 |
|
> 501 |
每增加100,增取2 |
3.4.3 取样方法
按3.4.2规定的取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将取样器缓放入,吸取样品。如遇蜂蜜结晶时,则用单套杆或取样器插到底,吸取样品,每件至少取300g顷入混样器,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抽取1kg装入样品瓶内,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 市场、冷冻(冷藏)库抽样
3.5.1肉类
3.5.1.1 每件500g以上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从3件~15件上取若干小块肉混合,样品重量不得低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1.2 每件500g以下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取样混合后,样品重量不得低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1.3 小块碎肉:从堆放平面的四角和中间取同批同质的样品混合成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2 蛋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取50枚(鸽蛋、鹌鹑蛋为250枚),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3 奶
在贮奶容器内搅拌均匀后,分别从上部、中部、底部等量随机抽取,或在运输奶车出料时前、中、后等量抽取,混和成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4 蜂蜜
货物批量较大时,以不超过2500件(箱)为一检验批。如货物批量较小,少于2500件时,均按表2抽取样品数,每件(箱)抽取一包,每包抽取样品不少于50g,总量应不少于1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表2 蜂蜜市场取样数量表
|
检验批量(件) |
最少取样数(件) |
|
1~25 |
1 |
|
26~100 |
5 |
|
101~250 |
10 |
|
251~500 |
15 |
|
501~1000 |
17 |
|
1001~2500 |
20 |
|
或 |
|
|
批货重量(千克) |
取样(件) |
|
<50 |
3 |
|
51~500 |
5 |
|
501~2000 |
10 |
|
>2000 |
15 |
|
每件取样量一般为50~300g,总量不少于1kg。 |
|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4.1 样单编号:取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邮政编码的前四位数字。
|
动物品种 |
牛 |
羊 |
猪 |
鸡 |
兔 |
|
代码 |
B |
O |
P |
C |
R |
4.2 格式为[省、市、自治区简称]/[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取样日期]/[样品序号]。代码如下:
|
样品种类 |
肌肉 |
蛋 |
奶 |
蜂蜜 |
|
代码 |
M |
E |
Mi |
Hb |
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编号。
例:2XXX年XX月X日在XX省(市、区、县)抽取的第2个猪肉样品,其编号为:XX省(市、区、县)/p/M/2XXX0XX0X/2。
5 样品封存
5.1 猪肉、牛肉、羊肉
将抽得的6kg样品,分成4份,2kg一份,1kg四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1kg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2 禽肉和猪肝
将抽得的样品,分成5份(鸡、鸭、鹅、肝每份1整只,鹌鹑、鸽子每份6只),进行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3 禽蛋
将抽得的50只鸡、鸭、鹅蛋,每10只为一份,分成5份(鹌鹑蛋、鸽蛋每50只一份,分成5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4 奶
将抽得的8L奶,分成2份,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后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5 蜂蜜
将抽得的1kg蜂蜜,分成3份,密封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 样品运输
6.1为确保被分析物的稳定性和样品的完整性,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测单位。
6.2保存和运输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6.2.1取样后冻肉样应在冷冻状态下保存,蜂蜜:-10℃,禽蛋:0~4℃,牛奶:2~6℃条件下储存。
6.2.2 生鲜样品取样后应在0℃~4℃条件下24小时内送达检测单位。
6.2.3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
6.2.4防止贮存地点和装卸地点可造成的污染。
第7部分:水 产 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此外,抽样人员应熟悉被抽品种的生活习性及捕捞要求,了解检验项目对被抽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要求。
2.4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 方法
3.1 组批
3.1.1 鲜活水产品
同一养殖场内,以同一水域、同一品种、同期捕捞或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3.1.2 初级水产加工品
按批号抽样,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3.2 抽样方法
3.2.1 水产养殖场抽样
根据水产养殖的池塘及水域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从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每个批次产品不超过400吨的,安全指标和感观检验抽样量按表1执行,微生物指标检验的样品应采取无菌抽样,在养殖水域随机抽取,抽样量按表2执行;每个批次产品超过400吨的,安全指标和感观检验抽样量按表1加倍抽取;微生物指标抽样量按表2加倍抽取。
表1 水产品安全指标和感观检验的抽样量
|
种类 |
样品量 |
|
小型鱼(体长<20cm) |
15条~20条 |
|
中型鱼(体长20 cm~60cm) |
5条 |
|
大型鱼(体长>60cm) |
2条~3条 |
|
虾 |
2kg~3 kg |
|
蟹 |
≥3 kg |
|
贝类 |
≥4 kg |
|
藻类 |
≥2 kg |
|
龟、鳖类 |
3只~5只 |
|
蛙类 |
≥2 kg |
表2 水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的抽样量
|
种类 |
样品量 |
|
鱼类 |
≥2尾 |
|
虾 |
≥8尾 |
|
蟹 |
≥8只 |
|
贝类 |
≥8个 |
|
藻类 |
≥500g |
|
龟类 |
≥2只 |
|
蛙类 |
≥5只 |
3.2.2 水产加工厂抽样
从一批水产加工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个批次随机抽取净含量1kg(至少4个包装袋)以上的样品,干制品随机抽取净含量500g(至少4个包装袋)以上的样品。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6.1 鲜活水产品
a) 鱼
— 活鱼用充氧袋封装,保证氧气充足,使之成活。
— 鲜鱼用泡沫箱封装,先在箱底铺一层冰,头腹向上,层鱼层冰,加封顶冰,使鱼体温度保持在0℃~5℃。
b) 虾
— 活虾用充氧袋封装,保证氧气充足,使之成活。
— 鲜虾用泡沫箱封装,先在箱底铺一层冰,层虾层冰,加封顶冰,使虾体温度保持在0℃~4℃。
c) 蟹
— 河蟹样品应保证活体包装送样。将河蟹腹部朝下整齐排列于蒲包或网袋中,保持适宜的湿度,贮运过程中应防治挤压、碰撞、曝晒及污染。夏季用泡沫箱封装,加冰降温,应及时排放融冰水,并注意通风换气(可在泡沫箱上部开小孔)。
— 海蟹用泡沫箱封装,先在箱底铺一层冰,层蟹层冰,加封顶冰,使蟹体温度保持在0℃~4℃。
d) 鳖
鳖样品应保证活体包装送样。将活鳖用小布袋、麻袋等包装,每只应固定隔离,以避免互相挤压、撕咬。贮运过程中应严防蚊虫叮咬,防治挤压、碰撞、曝晒及污染。夏季用泡沫箱封装,用冰降温,在泡沫箱的箱盖和四周打些小孔,保证空气流通。
e) 贝类
活贝类应控干水分,然后用透气性较好的麻袋进行封装。
f) 蛙类
蛙类用泡沫箱封装,在箱盖和四周打些小孔,保证空气流通,并注意保持蛙皮肤的湿润。
6.2 冷冻水产品
用保温箱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样品处于冷冻状态。
6.3 干制水产品
塑料袋或类似的材料密封保存,注意不能使其吸潮或水分散失,并要保证其从抽样到检验的过程中品质不变。必要时可使用冷藏设备。
附录1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
|
本栏由抽样及被检验单位填写 |
产品名称 |
|
样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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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执行标准 |
|
包装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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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收获(出厂)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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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要求 |
常温 〇 冷冻 〇 冷藏 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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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 样 单 位 |
名称 |
|
|||||||||||
|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
|
邮政编码 |
|
传真 |
|
||||||||||
|
抽样日期 |
|
抽样地点 |
|
||||||||||
|
抽样方法 |
|
采样部位 |
|
||||||||||
|
样品数量 |
|
抽样基数 |
|
||||||||||
|
被抽检单位 |
名称 |
|
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传真 |
|
||||||||||
|
受检单位 签署 |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录经核实无误,承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抽 样 单 位 签 署 |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及产品标准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封样,并做记录如上。 抽样人1: 抽样人2: 年 月 日 |
||||||||||
|
检测机构填写 |
受理/收样人 |
|
抽样/送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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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样日期 |
|
送样日期 |
|
||||||||||
|
样品交接 时的 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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