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分为产地复查换证和产品复查换证两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报文本见“附件1”
(二)产地复查换证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① 用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均可,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②《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
③ 表三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应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内容。
2、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在产地证书有效期内,生产主体、注册商标等发生变化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①种植业:包括企业在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病虫害防治措施,农药使用管理措施,肥料使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②畜牧业:包括企业在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③渔业:包括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场区卫生控制、投入品控制、病害防治以及捕捞与运输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申报人应根据产地种植、养殖品种制定生产操作规程,不应提交有关标准的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在产地证书有效期内,产地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和不合格现象,经现场检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及产品质量稳定,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请者可不提交《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版)
由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并在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8、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①“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需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公司对农户的管理措施。包括购销合同应含有对农户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内容,以及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办法;农户名单,即与公司有购销合同关系的农户花名册;公司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含有公司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分工、技术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
②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③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④畜牧业产地复查换证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动物防疫机构驻厂检疫员证复印件;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猪肉产品必须提供);疫病监测记录等。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复查换证
无公害农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复查换证按照农业部文件规定采用便捷式复查换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申报文本见“附件2”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三)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五)2008年新版的现场检查报告
(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七)“退出公告”制度的实施
对不参加复查换证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由市级工作机构统计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报省站,省站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发布退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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