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地方标准国家地标产品平度大花生

国家地标产品平度大花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度大花生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平度蓼兰花生专业合作社以及划定在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范围内的平度大花生的生产、收购、运输、贮藏、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500-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甘薯片纯质率检验法

  

3 要求

3.1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 5332-2006 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规定。

3.2 等级要求

按平度大花生的外部形态分为一、二、三等,各个等级的水分含量均≤10%。平度大花生各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一级

1、粒身整齐度,破碎粒、破皮粒≤1%

2、杂质(%0.5

3、不完善粒≤4%

4、色泽、气味正常;

5、1盎司(28.35克)粒数在28粒到32粒之间为28/32

二级

1、粒身整齐度,破碎粒、破皮粒≤2%

2、杂质(%1

3、不完善粒≤5%

4、色泽、气味正常;

51盎司(28.35克)粒数在32粒到36粒之间为32/36

三级

1、粒身是否整齐度,破碎粒、破皮粒≤2.5%

2、杂质(%1.5

3、不完善粒≤6%

4、色泽、气味正常;

51盎司(28.35克)粒数在36粒到40粒之间为36/40

4 试验方法

4.1 等级检验

4.1.1 检验用具

托盘、天平(精度0.1g)、台秤(精度5g)。

4.1.2 检验方法

将抽取样品放入托盘中,检验粒身整齐度、种皮完整度、破碎粒、不完善粒,对上述单项不符合该等级要求的平度大花生检出分别称重,并做出各项记录,按下式计算:

                                 m1

X1(%)=        100………………………………………………(1)

                                 m

式中:

X1——单项不合格率,%

m1——单项不合格质量,g

m——样品的质量,g

4.1.3 杂质检验

感官检验后,挑出杂质称重,按下式计算:

                                 m2

X2(%)=        100………………………………………………(2)

                                 m

式中:

X2——样品中杂质率,%

m2——样品中杂质重量,g

m——样品的重量,g

4.2 水分的检测

4.2.1 检验用具

烘箱、粉碎机、称样皿、天平(精确到万分之一)

水分的含量(x)按下式计算:

ml-m2

X=        xlO0

ml-m3

 

 

 

式中,

X— —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ml— —干燥前试样及称样皿的质量,g

m2—— 干燥后试样及称样皿的质量,g

m3 称样皿质量,g

4.3 各单项不合格率及杂质率之和为总项不合格率。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抽样

GB/T 8855-2008规定执行。

5.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等级要求限度。安全要求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货。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使用质量标志的产品;

b)    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4 判断规则

5.4.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4.2 对包装、标志、标签、等级要求限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外包装应标明品名、等级、产地、毛重、净重、包装或销售单位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等内容。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6.1.2 应按照GB 7718-2004的规定执行。

6.2 包装

6.2.1 花生仁目前大多用单层新麻袋装,每袋净重50kg为固定重量。如分级花生仁还需将麻袋扎牢四个角,用单麻线缝口,缝10“X”形。所用新麻袋不能有任何异味或污染。

6.2.2 产品应按等级分别包装,也可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6.3 运输

6.3.1 装运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6.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花生仁系食用商品,储存仓库、苫盖物料、运输车辆工具都不能有污染物、煤灰、农药或其他异味。

6.3.3 公路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运输时要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6.4 贮存

6.4.1 ①分级花生仁要保持粒身的整齐,特别是在水分低的情况下,在搬倒运输过程中都要轻拿轻放,不能摔包,更不能用脚踩包,垛位一般不能码放的过高,防止增加破碎粒;②花生仁的加工一般都在收获后的第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进行。对越夏储存的花生仁应存放在低温库内,温度要求4-10℃之间,湿度控制在80%条件下,不宜露天存放,更不能日光曝晒,防止种皮变色、出油。为防止仓库害虫的滋生,一般在五月份进行一次薰蒸消毒。薰蒸药剂用溴甲烷最好。薰蒸过的商品最好垛位不动,防止外界感染。如有拆垛或移动且存放时间较长的,视情况可再次进行薰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