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平度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挂靠乡镇监管站,进一步完善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办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蔬菜主产区要年内完成辖区所有乡镇监管站的建设,并开始运行。果品主产区要在2012年上半年,基本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到2012年底,要完成粮油主产区和其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任务,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三、工作重点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有利时机,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1-2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建立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法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规范机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属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职责,要参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模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章,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将各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年底监督考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年度考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人员,每年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月报制度。从201110月开始,各镇(街道)确定1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