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和 《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 品牌评选认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委〔2013〕104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和《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崂山、黄岛、城阳、开发区及四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3〕2号)的有关部署,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办法(试行)》和《青岛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暨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市农委质监处牟京秋、赵爱鸿,电话:81707670, 邮箱:ncpzgc@163.com;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张惠珺、武宁宁,电话:85887229;市畜牧兽医局质监处王焘、赵宗利,电话:8506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