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38条政策措施筹集830亿资金支持农改

山东推出38条政策措施筹集830亿资金支持农改
   

  近日,山东省制定实施意见,推出38条财政政策措施,并筹集资金830亿元,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家庭农场将纳入扶持范围

  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探索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组建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在全省择优遴选部分基础条件好、覆盖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重点扶持;继续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加快培育一批全省性、跨区域、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合作组织或联合体;鼓励合作社之间开展再联合、再合作,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联合会,支持建立区域性产品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设立网点,将适合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将农村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870元、670元;支持180所乡镇中心学校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上,对农业院校和农学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在对所有中职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对涉农专业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提高到320,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落实基础养老金;在继续对城乡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长寿津贴的基础上,对城乡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200元的高龄津贴,并为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在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基础上,将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失依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等。

  村均经费保障水平提至5万元以上

  健全完善村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部分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力争年底前全省村均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5万元以上;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

  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争取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地方财政也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将农村各类产权全部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为受益农户的股份。

  三农财政“蛋糕”怎么分?

  154.7亿元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141亿元

  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

  128.4亿元

  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新增补贴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107.7亿元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80.3亿元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61亿元

  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21.6亿元

  完善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省以上农业项目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增加对产粮()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补助

  20亿元

  支持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

  8.6亿元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5.5亿元

  健全完善村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

  3.2亿元

  启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开展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地膜污染防治、秸秆肥料化利用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3亿元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8亿元

  构建现代种业体系,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山东省种业集团组建运行

  1亿元

  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支持组建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