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理念,扎实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探索与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试行农药经营人员持证上岗等措施,积极落实农药管理“两项制度”,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全力落实农药管理“两项制度”。农药管理“两项制度”是指所有在淄博境内经营的农药都要到农业部门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按照“企业申请、逐级审核、免费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市集中办理完成了9批农药经营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对140个农药生产企业申请的1042个产品登记备案,实现全覆盖;全市审核确定了53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两项制度”全部实行信息公开,可随时登录淄博农业信息网查询。
二是抓规范管理,强化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有统一的标识,店内设置限用高毒农药专柜标示。所有农药经营人员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编号发放“农药经营上岗证”。所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统一进、销售货登记台帐,保留进、销货发票和实名售药发票2年以上,实现农药追溯管理。通过对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强化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从而杜绝了伪劣农药、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高毒农药的现象。
三是倡导诚信经营,全面提升农药市场经营环境。实行市、区县农药监管机构和乡镇农药监管员联合与农药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农药经营责任承诺书》,广泛宣传农药经营单位的责任,倡导诚信经营。在农资经营店公布区县农药监督管理举报电话,接受农民的监督。
四是抓好农药抽检。市农业执法人员不定期到农资店进行抽查,对可疑农药进行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经营者严加处罚。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淄博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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