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知识

国家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者有何基本要求?

(1)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明令的“六个禁止”是什么?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2)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3)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4)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5)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6)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

国家禁用的农药有哪些?

在所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眯,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除禁止使用上述农药外,还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含上述成分的混配制剂。

国家禁用渔药有哪些?

氯霉素及其盐酯、已烯雌酚及其盐酯、甲睾丸酮及类似雄性激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及呋喃苯烯酸钠)、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毒杀芬、林丹、锥虫胂胺、杀虫脒、双甲脒、呋喃丹、酒石酸锑钾、氯化亚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喹乙醇、环丙沙星、红霉素、泰乐菌素、阿伏霉素、杆菌肽锌、速达肥、呋喃西林、呋喃那斯、磺胺噻唑、磺胺脒、地虫硫磷、六六六、滴滴涕、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

国家禁用兽药有哪些?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氨笨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酰钠,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什么样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法律规定,对上述第4种情形的农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上述第1、2、3、5种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如何进行处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作了哪些处罚规定?

(1)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2)要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3)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标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饲料添加剂有哪些使用和处罚规定?

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禁止使用已停用、禁用或淘汰、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由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兽药有哪些使用和处罚规定?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如何要处罚?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