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之四
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之四
31.如何开展现场核查?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初审情况拟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计划包括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和人员构成等要素。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程序》进行。 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
定,做出现场核查结论。
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哪些审查程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33.专家评审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专家评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质证明;
(2)产品的典型特征特性;
(3)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中请人制订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产品地域范围界定和生产地域分布确定审核。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34.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公示?
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35.公示出现异议如何处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白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将异议情况转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36.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哪个部门颁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农业部做出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公布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多长?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1)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38.如何申请登记证书变更?
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变更申请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处理。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原登记证书予以收回、注销。
39.标志使用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白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酌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40.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是什么关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是契约管理关系,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人之间要签订标志使用协议。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