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青农委发〔2012〕26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发〔2012〕26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食品安全整治的整体部署, 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以落实《山东省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规划》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蔬菜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以健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等为重点,加大标准化基地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基地的上档升级。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监管,强化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力度,依法严处施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二)果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健全果茶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进一步加大重点水果品种和夏秋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水果、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果茶站牵头负责。
(三)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企业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违禁添加剂的监测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优质农产品中心(食用菌工作站)牵头负责。
(四)“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认证产品的生产行为,严控农残等有害物质超标。强化监督抽查,规范产品标志使用。加大检测监督力度,确保“三品一标”质量。
此项工作由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五)肥料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肥料登记管理,严打伪劣产品,从源头上确保肥料质量。强化肥料市场监管,加大市场专项抽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入市行为。加强肥料应用科技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种田的认知度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六)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农药产品抽检和农药案件查处力度,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备案把关。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强化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七)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扎实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力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品种和生产基地监管,创新基地管理模式,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健全检打联动、协作沟通和案件移交等三项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种子站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区市于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抓好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研究整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综合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逐步形成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及时报送信息。一是继续实施整治要情周报制度。各区市要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从5月份开始,每周五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随时报送。二是继续实施整治总结月报制度。各区市每月都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从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
联系人:阮桂丽 电话(传真):80798766
邮 箱:ncpzgc@163.com
附件:1、2012年青岛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xls
3.1-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xls
4.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5.果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8. 肥料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9. 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10. 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
2012年青岛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活动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决定对原有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组 长:娄凯军 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国华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牟京秋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范峰进 市农委法规处处长
鲁军佐 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杨 峰 市农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孙德刚 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王军强 市农技站站长
李晓东 市果茶站站长
王学武 市植保站站长
王永显 市优农中心主任
宋国通 市种子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市农委法规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综合执法。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主 任:牟京秋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刘思成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范锋进 市农委法规处处长
成 员:马秀珍 市质监中心主任
梁 靓 市农委法规处科员
郭元成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二科科长
阮桂丽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科员
赵爱鸿 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青岛市闽江路5号府新大厦606室,邮编266071),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沟通和日常工作。联系人:阮桂丽,联系电话:85915606(传真);邮箱:ncpz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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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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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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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部门(加盖公章) |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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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整治重点区域(个) |
宣 传 |
指导培训 |
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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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具体情况 |
5万元以上大案 |
发放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场次 |
人次 |
监测场所(个) |
出动人次 |
抽样数量 |
合格数量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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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立案查处(起)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逮捕人员(人) |
查处案件(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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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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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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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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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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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部门(加盖公章) |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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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整治重点区域(个) |
宣 传 |
指导培训 |
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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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具体情况 |
5万元以上大案 |
发放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场次 |
人次 |
监测场所(个) |
出动人次 |
抽样数量 |
合格数量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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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立案查处(起)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逮捕人员(人) |
查处案件(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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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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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严控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其中蔬菜标准园达到100%。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蔬菜标准园所在区市,蔬菜生产优势区重点区市,特别是设施蔬菜生产重点区市,非重点区市蔬菜重点乡镇、村等。
(二)重点产品。以白菜类、绿叶类、瓜果类、豆类、葱蒜类蔬菜为重点,突出韭菜、甘蓝、番茄、黄瓜、芹菜、豆角、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
(三)重点检测五种禁用农药以及甲拌磷、特丁硫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涕灭威、氧乐果等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四)重点单位。蔬菜生产企业、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等。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生产行为。继续抓好《青岛市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落实,确保瓜菜标准化程度达到90%以上。要规范蔬菜标准园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管理;要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要建立生产档案,推行包装标识上市,加强质量追溯管理。
(二)规范用药行为。要强化蔬菜安全用药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要针对当地生产实际和病虫害发生变化情况,组织筛选试验,发布蔬菜生产替代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名单和配套使用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
(三)严格农药残留监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加大韭菜、甘蓝、番茄、黄瓜、芹菜、豆角、普通白菜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蔬菜标准园和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全面监测,全年至少3-4次。对蔬菜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样品,要追根溯源,及时处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得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蔬菜例行监测制度、农药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和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等,使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对辖区内发生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活动。3—6月,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使用知识。在蔬菜生产季节,组织开展新农药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硅助剂和静电喷雾施药技术等现场观摩,宣传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
(二)制定简明技术规程和推荐用药名单。7月,制定简明生产技术规程和蔬菜生产推荐用药名单,印发至各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
(三)蔬菜标准园和生产基地产品农残监测。除农业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外,我委会根据年初下发的全年监测计划,对蔬菜标准园、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等进行监督检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四)工作总结。每月月底前总结上报整治情况,11月底,总结上报全年整治情况。
附件5:
果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水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过程中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提高我市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产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水果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水果、茶叶等大宗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水果以葡萄、桃、草莓为重点,突出巨峰、红提等鲜食葡萄品种,中熟、晚熟名优桃品种以及设施栽培的草莓;茶叶以茶园管理为重点,突出夏茶。
(二)重点区域。水果为苹果、葡萄优势区域和草莓生产重点区域,以及水果标准园所在区(市);茶叶为崂山、胶南重点生产区域。
(三)重点单位。水果、茶叶生产企业,以水果生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水果标准园等。
三、整治任务
(一)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严格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登记、保管和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生产档案,生产基地或果农要做好生产管理记录,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严把基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的果品不采收、不出售;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统一包装、标识、产地和产品编码,确保责任可追究。
(二)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开展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水果品种和夏秋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开展水果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水果、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每个生产基地和农户。在生产关键时节,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四)推广绿色控害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水果、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水果、茶叶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规范用药行为,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推广频振式杀虫灯、色板和性诱剂诱杀技术防治害虫,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改进施药技术,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健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责任体系,明确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市水果、茶叶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资源整合。结合水果标准园创建和财政支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有抓手、有实效。
(四)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大力推广普及水果标准化生产技术,广泛宣传加强水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成效、先进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3-10月,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抽查,重点检查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建设情况。
9-10月,对水果标准园取样,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0月,分别召开水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
附件6:
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过程中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提高我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食用菌生产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监测合格率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提高企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各类食用菌鲜品、干品及初级加工品。
(二)重点单位。种植基地、工厂化种植企业、栽培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行为。农药主要包括: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19种禁用农药;违禁添加剂主要包括:荧光增白剂、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工业盐等。
(二)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生产档案记录。
(三)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企业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违禁添加剂的监测力度。
(四)引导大型基地申请“三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管理。强化从业者主体责任,建立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引导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从业者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并掌握风险控制方法。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药物使用行为。加强药物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健全使用记录、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严禁违规使用限用高毒农药、荧光增白剂、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工业盐等,对违规者依法严惩。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优质农产品中心(食用菌工作站)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调度、宣传指导、统计汇总和督查等工作;各区市蔬菜站(食用菌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调度、宣传指导、统计汇总和督查等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重大活动安排
4-5月份,利用各种报刊、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知识,使广大从业者能根据食用菌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6-7月份,各区市食用菌主管部门(蔬菜站)对各自辖区内食用菌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对食用菌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及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及时汇总逐级上报。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优质农产品中心(食用菌工作站)在全市开展禁限用农药、各类违禁添加剂的大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市对于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整改中,要指导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初级加工企业,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质量追溯等各种制度,全面推进食用菌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作。市优质农产品中心将根据各区市开展活动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8-11月份,重点对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监测活动,检测参数除农药残留外,还要检测荧光增白剂、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工业盐等。
12月,农委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量化考核的方法和步骤,对各区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7:
“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三品一标”的使用,提高我市“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进一步严格认证标准,规范认证程序,提高认证质量,杜绝“三品一标”违禁投入品使用,稳步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确保“三品一标”农产品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增强“三品一标”产品社会公信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蔬菜类产品、阶段性敏感问题产品。
(二)重点内容。蔬菜类认证产品农药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档案健全情况;阶段性敏感问题产品风险防范;产品包装标识使用规范情况。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基地建设。一是树立规范标识牌。标识牌内容要包括“三品一标”标志、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基地分布区域图、作物种类和面积、质量安全牵头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二是健全记录档案。生产记录包括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时间、使用量、安全间隔期等要详实规范,并保存两年以上。
(二)强化产品抽检。按照农业部“三品一标”管理部门年度抽检程序和项目要求,结合全省农产品例行监测,农委组织对蔬菜类其他阶段性敏感度较高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抽检。
(三)提升用标规范率。严格按照“三品一标”相应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清查超期、超范围、假冒使用“三品一标”标志行为,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标志使用规范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地生产监管力度。组织实施基地生产规范行为,严格按照“三品一标”相关生产技术标准,加大生产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检查力度,督导“三品一标”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档案。
(二)加大产品专项抽检比例。结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农产品例行监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抽检比例,力争抽检率达到30%。
(三)突出开展标志专项检查。在3月份全市开展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规范标志使用。
五、重点活动安排
4-10月份,继续对 “三品一标”标志使用规范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9-10月份,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拉网式年度检查。
12月份,进行总结。
附件8:
肥料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确保肥料质量,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把肥料登记准入和肥料登记审核关,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加大市场和企业登记肥料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查超范围登记或不登记产品。2012年目标市场抽检产品合格率达到81%以上,企业抽检产品合格率达到85%以上。企业登记委托检验产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复混肥料)合格率达到85%以上,登记肥料企业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二)重点环节。肥料登记企业跟踪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企业、市场样品抽检。
(三)重点对象。企业、市场。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肥料登记管理。打击伪劣产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坑农害农事件。
(二)强化肥料市场监管。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抽查,打击伪劣产品,坚决取缔无证入市销售现象。
(三)加强肥料应用科技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种田的认知度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
1.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登记管理产品登记发证前的企业考核,对企业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登记产品不予受理。
2.做好申报登记产品的质量检测,包括有效成分和重金属、有害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对部分有机肥料产品还要做好原料的检测。
3.严格登记产品申报资料的审核,做到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特别是要加强标签式样的审核,努力克服登记产品标准标识混乱问题。
(二)强化在经营环节上的监管检查
1.加强对肥料经营业户的科学施肥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经营业户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守法意识。使经营业户做到证照不全的产品不经营、不随意夸大产品的功效。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做到标识不规范、证号不齐全的产品不要购买施用。
2.加大肥料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用肥旺季突击检查和常年检查相结合。对无证、冒证产品、标识与登记不符产品、假劣产品,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的查处。
3.每年对肥料生产企业或流通市场做1-2次质量抽检。
4.利用好12316农业综合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肥料案件的投诉,并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对登记企业开展2次以上抽查审核。检查肥料生产设备的完整性,计量设备的准确性,检测设备的可靠性、检验方法的有效性,检查人员的合法性,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具体时间:3-5月、10-12月各开展一次。
(二)春秋两季开展对肥料产品市场或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抽检活动。
3-5月对生产复混肥料的产品质量进行一次抽检;
9-10月对市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
(三)强化宣传培训。结合配方施肥、肥料打假等项目和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培训、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有关肥料使用知识,提高辨别真假肥料的能力。
附件9:
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为总体目标,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使全市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
(二)农药产品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87%以上;
(三)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4%以下;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抽查活动,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以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大力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及农药法制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2,4-D、赤霉素、芸薹素内酯、柰乙酸、吲乙萘乙酸、乙烯利、多效唑、矮壮素、甲哌鎓、三十烷醇、复硝酚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
(二)重点单位。被省药检所列入“红牌”、“黄牌”管理的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和物流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历年来制售假劣农药比较集中的地区、蔬菜、果品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区市,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区市。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区市全覆盖、全到位。
2.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尤其是基层农药经营点私自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双提双保”行动。市和各区市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查重心要下移,重点抽查乡镇等基层农药经销网点。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
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
5.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或省市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或省市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市和各区市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
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经过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发布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组织专家调查鉴定,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发布、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农业部“农药法制建设年”活动安排,《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区市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区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市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其中,表1-3要求每月23日前上报,附表4-5于
五、重大活动安排
4-10月,核查撤销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分别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
6-10月,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7-11月,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区市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11-12月,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附件10:
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山东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下沉监管重心,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推动我市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现象等多发问题,不断加大对种子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和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凡在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推广适宜区域不包括的区域销售或销售已列入国家及省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品种的行为,均视为未审先推)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通过开展执法年活动,使全市种子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监管重点
2012年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小麦、玉米、花生、大白菜、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及重点蔬菜种子。
(三)重点区域:五市粮油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和进口种子用种区。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及代理、零售等环节。
(五)重点对象: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代理商及零售业户。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2012年3-5月和8-9月,在春、夏秋季种子销售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企业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夏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对象:全市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市场检查分段进行,春季检查以玉米、花生、马铃薯、进口蔬菜种子为主;夏秋季检查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主。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或留有案底的经营单位、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经营单位等要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二是假劣种子;三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检查范围: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自查,市级组织联查。区市要做到普查,所有经营单位要逐一检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主要农作物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级联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产品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
检查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5),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
加强种子调入、加工和销售旺季质量抽查,以大白菜、花生、小麦、玉米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及重点蔬菜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为主。
抽查对象:质量抽查以玉米、小麦、花生、大白菜种子为主,重点抽查在本市销量较大生产经营、代理企业及品种。 结合市场检查,加强重点蔬菜种子市场质量抽查。特别是对上年度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经营单位要重点抽查。
抽查项目:重点检查种子质量,抽查检测项目主要是净度、水份、发芽率等项目,其中玉米、小麦、大白菜、花生等作物还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抽查数量:本市小麦、大白菜、花生、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代理企业,所有经营企业拟上市销售品种一律抽查,由市种子站负责;其他重点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查由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每区市抽查5个以上基层种子门市部,重点是区市级代理门市,每个门市部抽查1-2个种子样品。
(三)强化种子生产监管
2012年5-6月和7-8月,凡在我市生产种子的企业都要到生产种子所在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在小麦、大白菜、花生种子生产关键时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基地田间制种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生产条件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生产种子是否能保证质量。对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 “黑名单”制度,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放在2011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继续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要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正面引导教育与依法严肃处理相结合。注重检查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倒查”法,追溯源头。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实行种子代理及零售备案管理,建立监管档案。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强化监管。
健全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办法,欢迎、鼓励广大种子经营单位和农民朋友投诉举报各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与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
建全案件协查督办制度。强化联动联查,提高查处效率;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举报案件督办制度,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办检查。
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粮食安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制定方案,部署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制定责任制,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三)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主动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
(四)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工作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报市农委备案。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及时总结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市农委将在执法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现场指导。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见附表1)。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对检查、检测结果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表2、3、4、6、7),形成书面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采用Excel形式)报市农委。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2012年1月,市农委冬季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2012年3-4月,各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建全种子经营县级代理商监管档案,于4月上旬报送市农委;
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农委组织骨干执法力量交叉集中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
2012年4月上旬,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农委汇总后,一并将抽查情况报省厅;
2012年5-8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巡查;
2012年7-9月,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夏秋季种子市场抽查;建全种子经营零售户监管档案,于9月初报送市农委;市农委组织开展小麦、大白菜种子质量抽查工作;
2012年9月初,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夏秋季活动开展情况、种子生产巡查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农委汇总后,一并将抽查情况报省厅;
2012年10月,市农委组织骨干执法力量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工作;
附表:1、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
2、2012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12年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4、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综合情况统计汇总表
5、种子市场检查记录表
6、青岛市农作物种子代理经营登记备案表
7、青岛市农作物种子零售经营业户备案表
附表1:
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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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
区市农业部门 |
开展春季市场监督检查 |
2012年3-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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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开展春季市场监督检查 |
201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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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部门 |
开展夏秋季市场监督检查 |
2012年8-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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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开展夏秋季市场监督检查 |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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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区市农业部门 |
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 |
2012年3-4月 |
|
夏秋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 |
2012年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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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开展玉米种子质量抽查 |
2011-12月-201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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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花生种子质量抽查 |
201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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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白菜种子质量抽查 |
201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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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麦种子质量抽查 |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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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不合格企业 |
201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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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201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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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
区市农业部门 |
制定巡查方案 |
201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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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生产、抢购、套购违法行为 |
2012年3-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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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苗期生产情况核查 |
2012年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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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制种关键时期巡查 |
2012年7-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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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巡查结果并报送市农委级 |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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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
开展制种关键时期抽查 |
2012年5-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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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本地基地巡查结果并报省农业厅 |
201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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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
市农委 |
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
2012年5月-10月 |
|
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2012年11月 |
附表2:
2012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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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
出动 执法 车辆 (车次) |
检查种子 集中交易 市场 (个次) |
检查种子经营者(个次) |
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数(个次) |
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数(起) |
处理纠纷情况(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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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驻地 |
乡(镇、街道)政府驻地 |
村 |
赶大集 |
小计 |
企业-企业 |
企业-农户 |
门店-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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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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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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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最后全市合计。
附表3: 2012年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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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 |
基本情况(件) |
立案查处 |
结案案件 |
案值5万元 以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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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数 |
其中举报案件数 |
总数 (件) |
其中跨区案件数 (件) |
按作物分类(件) |
按性质分类(件) |
总数 |
其中跨区案件数(件) |
涉案人员(人) |
没收假劣种子(万公斤)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 (万元)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移交司法机关 |
总 数 (件) |
货 值 金 额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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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棉花 |
小麦 |
大白菜 |
其他 |
假劣种子 |
无证生产经营 |
未审先推 |
标签不规范 |
档案不符合规定 |
其他 |
总数 (件) |
移 交 人 数 (人) |
逮 捕 人 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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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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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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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最后全市合计。2.跨区案件是指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的案件。
附表4: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综合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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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开展情况 |
情 况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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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
是[ ];否[ ] |
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农业部门一把手任组长[ ];农业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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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印发活动方案 |
是[ ];否[ ] |
发文机关为:政府/办公厅(室)[ ];多部门联合[ ];农业部门[ ];其他[ ] |
|||||
|
是否召开2012年活动工作部署动员会议 |
是[ ];否[ ] |
政府召开[ ];多部门联合召开[ ];农业部门[ ];其他[ ] |
|||||
|
是否有执法年活动专项经费 |
是[ ];否[ ] |
( )万元。同级财政专项拨款[ ];上级农业部门拨款[ ];自筹[ ];其他[ ] |
|||||
|
是否召开执法年工作研究,问题分析等专项会议 |
是[ ];否[ ] |
( )次 |
|||||
|
是否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业户)建立了监管档案 |
是[ ];否[ ] |
辖区内共有( )家种子经营单位(业户),目前已建监管档案共( )卷 |
|||||
|
是否举办执法工作培训班 |
是[ ];否[ ] |
举办( )次,参加人数共( )人次 |
|||||
|
是否召开种子经营单位(业户)培训会议 |
是[ ];否[ ] |
召开( )次,参加人数共(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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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材料发放情况 |
发放宣传手册( )本,宣传单( )张;张贴宣传画( )张,悬挂横幅( )条,张贴公告( )张;编发手机短信( )条。出动宣传车辆( )辆次。进村宣传( )次,赶大集(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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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宣传情况 |
报刊 |
报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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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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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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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字数(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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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
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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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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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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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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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
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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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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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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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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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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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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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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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字数(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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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形式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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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在[ ]内打“”,在( )内或空白处填写相应的数字。本表市、县级通用,一地一表。
附表5:
种子市场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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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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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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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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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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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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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种子产品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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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总数 |
品种总数 |
种子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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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 |
个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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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法产品情况 |
作物种类 |
种子类别 |
品种 名称 |
包装规格 |
数量 |
生产商名称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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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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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负责人: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签名) (两人以上)
附表6: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代理经营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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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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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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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销售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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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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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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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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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大田作物种子 □蔬菜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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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企业名单 |
代销作物品种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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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编号 |
( )农种经备字(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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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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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代理商一张表。
附表7:
青岛市农作物种子零售经营业户备案表
|
序号 |
区市 |
单位或个人 |
备案证编号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主要经营 作物类别 |
是否流 动经营 |
是否有 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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