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市公安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青食安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11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

根据市食安办、市公安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保卫春节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20141月至2月,在全市开展为期60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冬季农产品生产的实际,结合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特点,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不断地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规范农产品质量监测行为;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确实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

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

(一)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

一是以农药为重点,针对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和流动加工点场所,排查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药行为,在常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的行为。

二是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资质清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经营单位人员、仓库、门店是否达标,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等。

三是对本区域内使用量大、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品种要做好配合抽检、查处等工作。

(二)农产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

对我市批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督促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入市登记、监测记录和公示等制度,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与不合格农产品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行为,让广大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整治

围绕保护地栽培韭菜、芹菜等重点产品,针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和种植大户以及大棚蔬菜主产区的种植散户,重点排查生产者在蔬菜等农作物上非法使用剧毒、高毒限用农药行为,不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档案以及伪造生产档案的行为。

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环节:重点排查生姜、山药、土豆等储存过程中违法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这次行动自20141月开始至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月上旬)。各区市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1月中旬至2月中旬)。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隐患排查。各区市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走访摸排,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研究,逐环节、逐行业、逐区域、逐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逐一建立排查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细化计划进度安排,认真梳理情况, 摸清实情, 理清存在问题和遇到困难,研究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

2、开展抽样检测。本次行动共安排抽检141批次,市级质检中心根据《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农委[2013]150号)文件要求,承担66批次抽样检测任务,平度、莱西、胶州、即墨四市和黄岛区各承担15批次抽样检测任务,重点抽检问题比较突出的蔬菜产品。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检,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书面通知被抽查人。对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进行源头追溯,查明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3、集中整治。针对在排查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部门能协调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农委反映解决。对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下旬)。各区市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强化服务,提升监管水平及时发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加以推广,要通过总结正面典型,指导面上工作开展。严惩重处农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契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源头,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专项行动,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地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像假劣农资案件一样,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游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排查情况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