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镇(街道)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2013〕63号
关于加快推进镇(街道)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要加快推进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今年5月底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今年务必完成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今年2月1日市编办下发了青编办字〔2013〕3号《关于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牌子的通知》(见附件1),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各区市农业局要抓紧与编办、财政、督查、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今年5月底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结合实际,加快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主要依托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的方式实行联合建设。每个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有2-3名专业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应有2-3套速测仪器、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将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公共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至少要有1名村级监管员(要有名单和联系电话),作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协助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建设工作标准参见附件3。
三、明确职责,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合理设置监管岗位,落实岗位责任。监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强化对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价验收
各区市要立即制定细化建设方案迅速下发各镇(街道),要与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深入到辖区内的各镇(街道)督促检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市农委将对各区市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进度情况(见附件2)进行通报。同时,结合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将组织对各区市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进行检查,并纳入今年对各区市农产品质量量化考核范围。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区市进行重点督导,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联系人:赵爱鸿;电话:81707670;传真:81707671;邮箱:ncpzgc@163.com
附件:
1、青编办字〔2013〕3号《市编办关于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牌子的通知》
2.青岛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标准
附件1: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青编办字〔2013〕3号
关于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
加挂牌子的通知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编委办:
为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测等职责,各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安全巡查,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监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测预报和植物疫情处置等职责。调整后,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均不变。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青岛市xx区(市)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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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建成 |
单设或 |
编制 |
实有 |
安排 |
设备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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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测仪 |
车辆 |
电脑 |
照相机 |
摄像机 |
传真机 |
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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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设或并设”填“单”或“并”2.没有进行监管机构建设的镇(街道)说明情况。 |
附件3:
青岛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镇(涉农街道,简称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标准。
一、挂牌
镇级监管机构名称一般应为“××市××镇(街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监管机构牌子建议尺寸不超过70*50cm,要求悬挂在镇级办公场所门醒目位置。
二、工作人员数量
有2-3名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工作人员素质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好各项监管服务工作。
四、办公场所
监管工作室与检测工作室应为独立工作间,面积30平方米或监管工作室与检测工作室能够有效隔离,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按“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要求,装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传真机、数码像机、流动抽样检测车等设施设备,满足监管服务工作基本需要。
五、速测室
配备2-3套农残速测仪器,装备工作台、空调、冰箱、电脑等设备。
六、工作制度
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工作,有检测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于醒目位置。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监管中心职责:包括对农民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快速检测、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
2.监管中心检测室职责:承担辖区内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出具产地准出证明等。
3.监管中心主任职责。
4.监管人员职责。
5.检测员职责。
6.监管工作制度。
7.检测室工作制度。
8.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
七、村级监管员队伍
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点,作为镇级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每个行政村至少1名村级监管员(要有名单和联系电话)。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村级监管员每人每年应给予一定补助,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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