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农业(发、林)局,委属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用上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现就抓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中秋”、“国庆”两节既是农产品购销旺季,又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期,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农业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调度和监控,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特别要对容易在节日期间出问题的环节和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发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蔬菜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综合治理源头污染,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药物残留,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量增加,市、各区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检测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将全市规模化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采取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产地批发市场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各区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进行密集性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按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各区市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遇有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严格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五、广泛宣传,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

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全消费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市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请于1011日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阮桂丽,电话:85915606E-mailncpzgc@163.com)。

 

 

 

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