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2013〕88号
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3〕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近期市农委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区市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整治活动得到了各区市的高度重视
这次检查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均成立了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整治方案,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了排查内容、方法和各级责任,保证了检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如,平度市一手抓检查整治,一手抓技术培训,深入蔬菜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针对性工作指导培训和排查,确保了检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黄岛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举办一次大规模培训班、开展一次生产基地和农资经销点隐患排查、签订一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各项检查整治内容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一)生产源头监控进一步加强。一是“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督查组随机抽查了36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大部分基地有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档案和经过培训合格的内检员;能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生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产品准出制度。二是开展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据统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监测了21处生产基地的土壤和水质,样品正在检测中。三是加大了产品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了大姜、大葱、蓝莓、西瓜、茶叶产品的专项抽检。全市共抽检了156处生产基地、4个产地批发市场的229个样品,合格率为100%。
(二)农资经营进一步规范。各区市根据《通知》要求,分别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整治。对农药经营店及农资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截至6月中旬,全市累计出动质管、执法人员95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190家次,查处问题35起,并全部进行了限期整改。莱西市对农资经营店分区划片,实行包管责任制,并与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签订了依法生产承诺书。开发区对新纳入的农资经营单位,组织了以农药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并与农药经营单位逐一签订《农药市场准入备案责任承诺书》,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进入辖区流通领域。
(三)全力推进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各区市把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为检查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协调区市编制部门推进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目前黄岛区、城阳区、开发区和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各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已经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的牌子。
(四)宣传培训形式多样。各区、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全市共向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等宣传资料15000多份。同时,还组织举办了12期技术培训班。平度市组织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此次检查整治行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个别“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不详细、保存不完善,或者没有产品生产管理、销售记录的现象;个别生产基地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但没有按要求上墙;尤其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购标、用标的意识薄弱。
(二)个别农资经营店存在违规经营现象。部分村农药经营点存在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和过期农药的行为,农药进销货台帐记录不全,个别村农药经营户存在非高毒定点单位销售高毒农药行为。
(三)个别产地批发市场缺乏正规监管。部分市场对交易量小或临时性的经销商没有建立档案,缺乏对经营商户和入市交易产品的全面有效管理;个别市场对入市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仅局限于大宗交易产品,未实现检测全覆盖。市场网站设备老化、信息更新不及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各区市要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今年承担的标准化高端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范围内,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生产基地,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和供应能力。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区市要继续抓好农药管理“两项制度”的落实,完善登记备案程序,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的实名制购买。要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和日常执法巡查力度,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强化镇(街道)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各区市要强化对镇(街道)监管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同时,积极督导村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至少要有1名村级监管员,作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协助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
(四)加大对司法解释的学习宣贯力度。各市区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里能见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同时,将《解释》中与农业有关的规定转化成明白纸、宣传标语、挂图等,广泛发放和张贴到基层、基地、村户,让司法解释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