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华夏[2012]46号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企业自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253号)的要求,为降低各获证企业的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行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现要求各获证企业对本年度有机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获证企业依据GB/T19630-2011《有机产品》、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2]53号)、中绿华夏《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认证标志使用的通知》(中绿[2012]18号)及《有机认证企业包装印刷规范手册》,开展有机认证标志专项自查工作,重点自查企业仓库、物流、销售等各环节是否存在未加施有机防伪标志的产品,企业带“有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字样或标志的包装印刷是否符合规范,并填写《获证企业有机防伪标志自表》(附件一)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1110报送(可邮寄、传真或电邮)我中心发展部。

二、自201231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统一启动以来,我中心大部分获证企业已按照要求申购和加施国家有机认证防伪标志,仍有部分企业未启用有机防伪追溯标志。未启用国家有机认证防伪标志的企业,必须在《获证企业有机防伪标志自查表》中写明未启用有机防伪标志的具体原因。未按时写明原因的,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暂停和撤销有机认证证书;未启用国家有机认证防伪标志的企业,同时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情形的(见附件二)亦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的,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证书予以处置。

三、目前,有机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消费者愈发关注,市场监管活动愈发频繁。请各获证企业继续做好有机防伪标志的订购和加贴工作,同时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志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袁亚

联系电话:010-62131243

传真:010-62131330

电邮: wangep123@139.com

                             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获证企业有机防伪标志自查表

    附件二:允许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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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获证企业有机防伪标志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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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1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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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允许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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