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青岛市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高端品牌农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品牌,以此带动、促进本地区农业生产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不断提升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和“加速、提升、增效”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品牌化竞争,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特优农产品,力争在高端品牌农业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二、活动目标

以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把标准化生产理念贯穿到名特优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生产全过程和农业发展的各个领域,进一步调优农产品结构,促进区域化布局,扩大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品牌农业发展促进、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年内,通过扶持发展“三品一标”,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在全市培育30个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带动力强的青岛市高端品牌农产品。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双百双千”工程和四大基地建设,突出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园和规模基地,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地方标准制订和实施,开展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科学种养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技术培训,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产品出圃前质量检测、分级包装、产地标识和产品二维QR码或条形码制度,加强“三品一标”工作,做到“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质量可追溯”,不断提升名特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壮大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实施农产品优势主导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强化质量控制措施,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力度。把“三品一标”和HACCP、ISO9001、GAP认证作为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培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发展原则,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加快“三品”及其原料基地建设,实现本地区名特优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突破性发展。同时,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GAP认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HACCP、ISO9001认证。

(四)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整合。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借鉴国际国内一些好的做法,引导和扶持种类相同、品质相近的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统一注册或使用商标,统一包装和标识,统一生产、加工和质量标准,切实解决品牌“多、乱、杂、弱”的现状。

(五)加大农产品品牌的宣传推介和营销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国内国际展示、展销等活动进行名特优农产品的宣传和推介,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同时,大力开展“农+超(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企(团体消费单位)”等对接活动,加快名特优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本地或国际国内大型连锁超市、企事业以及高校等消费团体的产销对接、设立专销柜,拓展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培育途径。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农产品品牌主体自律意识,切实加强质量保证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建立和实施品牌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制度,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和领域,对品牌农产品进行全面质量跟踪监测。借助举办品牌农产品参观、展示、评选等由消费者参加的互动活动,以及电视、报刊、“12315”、青岛农经网等平台,使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并强化其质量监督意识。

四、活动开展

(一)活动时间

20134月份启动,至201310月份结束,为期半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其中:

1、调研、筹备阶段:20134-20135月;

2、活动实施阶段:20135-201310月;

3、活动成果展示、总结阶段:201310月。

(二)活动主体

参与高端品牌农产品创建活动的申请人和产品,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即作为高端品牌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青岛辖区;

2)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3)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4)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5)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2、申请产品。即参与创建活动的名特优农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在青岛辖区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三年;

3)有产品注册商标;

4)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5)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7)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称号之一;

8)是当地名特优农产品

3、主体资格确认。采取自愿申报、基层推荐和专家评审确认方式。相关程序:

(1)申请人和产品均符合参与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青岛市高端品牌农产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报所在地农业行业部门审核确认。

(2)所在地农业行业部门应对申请人和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名特优农产品进行筛选、甄别,确定参加活动名特优农产品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后公布。

(三)活动组织

创建活动由青岛市高端品牌农产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日常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活动形式

1、形象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影像、文字等材料,向社会各界逐一介绍参与活动产品的种养及加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营养品质特点,重点展示其标准化生产流程,提高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

2、展示展销。通过举办各种节庆(例如:北宅樱桃节、明村西瓜节、崂山茶节等)、品牌农产品质量行或展示展销活动以及组织消费者到产地进行现场参观活动,实现社会公众与名特优农产品的互动。

3、评选推荐。组织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等)对参与创建活动的名特优农产品,进行有奖投票评选(具体奖项、评选方法另行公布)。评选过程中,除由公证部门参加外,将确定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监督。

4、质量监督。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与活动的名特优农产品进行跟踪质量监督,并定期通过媒体发布产品检测情况。

(五)重大活动安排

1、启动高端品牌农产品创建活动。5月份,召开全市高端品牌农产品创建工作会议,并宣布活动启动。

2、创建活动宣传月活动。5月份,以“品牌农业,健康消费”为主题,分别在青岛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农经网、12316服务热线以广告版面、专题、语音提示等形式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发动,宣传活动目的、意义和内容,使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能够了解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3、品牌农产品标准化技术进村入户活动。5-8月份,以科技下乡形式组织市、区市农业技术推广专家,制修订名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要点,并集成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深入到产区企业、村庄、农户,使广大名特优种植农户掌握科学合理用药施肥、种养殖以及关键控制点技术等。

4、名特优农产品节庆活动。5-9月上旬,通过把各地茶文化节、蛤蜊节、樱桃节、西瓜节、葡萄节、捕鱼节等名特优农产品节庆活动与创建活动充分结合起来,吸引、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和体验,并实行有奖征文来宣传、介绍名特优农产品。

5、名特优农产品媒体展播活动。6-9月份,通过新闻媒体以影像和文字资料形式,向社会各界逐一介绍参与活动产品的种养殖及加工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营养品质特点,重点展示其标准化生产流程,提高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

6品牌农产品质量行活动。6月-9月组织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和质检机构等,对参与活动的名特优农产品从标准化种植、加工、包装全过程,尤其是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价打分,对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综合做出质量评价。

7、名特优品牌投票评选活动。9月上旬,分别在青岛日报、早报、晚报和青岛广播电台、青岛农经网、“12316服务热线开通评选投票渠道,接受社会公众有奖投票评选,根据得票数多少确定“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入围产品名单。

8、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0月上旬,在组织名特优农产品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展销会等基础上,举办“青岛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专题活动,主要是集中展示创建活动入围名特优农产品,并邀请当地商业机构和国内外采购商参加,为农超对接和名特优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搭建平台。

9、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审定活动。10月上旬,组织相关农业、食品安全和营养专家、消费者代表和质检机构等参与,并参考社会公众投票,审定30种名特优农产品品牌产品,评选出10大青岛名特优农产品,通过相关媒体对社会发布公示。

10名特优农产品品牌颁奖活动。10月中下旬,在青岛电视台举办以“品牌农业,健康民生”为主题的电视专栏直播节目,以宣传介绍名特优农产品为主要内容,贯穿“三农”、民生问题,并对获得“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颁奖。

11、召开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总结会议。10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并对活动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各级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把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二)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是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品牌经营。要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业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各级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广电、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各种社会力量,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农业品牌化发展。

(四)宣传推介,提高影响。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是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部门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参与活动的名特优农产品,要通过展示、展销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扩大名牌农产品的知名度。

(五)强化监管,维护信誉。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和形象,是保障农业品牌化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曝光,依法惩处,对恪守信用者要表彰奖励。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附件1: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表及附报材料要求

附件2: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表

 

参与活动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产品执

行标准

 

申 报 农 产 品 信 息

名称

 

所属类别

 

商标名称

 

宣传口号

 

产品特性

 

产品获奖

销售情况

 

区市农业行业

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行业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众投票

情况及得分

(40%)

 

专家评价

及得分

(60%)

 

评审意见

 

要求:1、每个产品填写一份表格,表格复印有效。

      2、随申报表提报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基地合同、产品质量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