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和省市提出的有关要求,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与□□市农业局签订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局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业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落实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通过整治,基地种植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要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行查处率达到100%。
(四)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普遍建立起“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高残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杜绝在瓜菜、果茶和食用菌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行为。
(五)加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基地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检测制度化、产品无害化的“五化”标准,新建一批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辖区内农业标准化生产带动示范面积较上一年度增加20%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全市“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部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范畴。
(六)加快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微软用户1] 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职能明确、人员到位、业务规范、手段先进、服务有力”的建设要求,在辖区涉农镇(街道)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其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机制规范,具备承担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基本条件,切实提高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