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汇 报

青岛市黄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青岛农委《关于做好迎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具体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导检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情况:农业局设有青岛市黄岛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和青岛市黄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两个专职监管机构。质检站编制6人,实有工作人员9人,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产品检测和“三品一标”认证申报;执法大队编制8人,实有执法人员6人,专门负责投入品监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场盛客隆蔬菜基地等瓜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5万亩;建设以张家楼、宝山等镇为核心的蓝莓、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5万亩;建设以浓香山茶园等标准化茶园面积6.9万亩;新发展青岛绿色家园食用菌基地、等食用菌5000万棒,全区食用菌规模达到1.92亿棒,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管理,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所有基地生产制度挂牌上墙,严格遵循标准化生产规程进行生产,并填写生产记录。

二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生产基地悬挂国家命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录。产基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悬挂上墙。2013年区农业局与38个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在21个企业生产基地建设QR二维码身份识别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追溯。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基地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1-8月份完成蔬菜、茶叶、水果定性定量检测158批次,快速检测462批次,争取年内完成800批次检测任务。

三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2013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个,复查换证4个,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个。截止到目前,全区已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27、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5个、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4个。

3、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8月份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肥料商品100多个,农药商品600多个,农资生产企业5个,农资经销单位300余家,已立案查处11起 。农药登记备案已公示828个备案产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15家,全部实名购买登记,2013年区农业局与农资经销业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责任书328份。

二、镇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2011年各镇(街道)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20136月根据编办文件要求,更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18个镇(街)共有监管人员38人,其中专职4人,兼职34人,全部为全额事业编制。在胶河、海青等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10处镇级检测站,在基地园区建设企业自有检测室、速测点33处,承担本基地及辖区周边产品检测。

三、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青农委〔201393号文件精神,8月份着重开展了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监管员选配做到了三个结合:与科技110信息员结合、与食安办监管员结合、与两委班子成员结合。全区847个村,在791个涉农村庄设有村级监管员,每村1名监管员,负责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监管员参加了531日由区农业局组织镇级监管员、部分村级监管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投入品监管。18个镇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还分别举办了村级监管员培训班,使我区村级监管员具备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农药两项制度,在青岛市黄岛区农经信息网上公开、公示,使备案的农药可网上查询,切实做到了源头治理,净化了农资市场。

一是推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凡是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到区农业局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效果,与农药批发商逐一签订《农药登记备案责任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做到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已经准予登记备案的产品,在发放《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的同时,在区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不合格的农药清理出辖区市场。截至目前,已登记备案并公示了828个产品。从源头上梳理农药入口关。

二是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绝对禁止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只有经青岛市农委、青岛市工商局共同审批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方可销售国家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经营高毒农药。为加大监控力度,区农业局与高毒定点经营单位逐一签订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责任承诺书》,要求定点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购销货台账,严格记载购买对象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购置品种、数量和使用范围等,以备追溯。高毒农药一律设立专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安全。非高毒定点经营单位严禁经营高毒农药,擅自经营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改。本着重点区域取消、不合格的取消的原则,压缩定点经营单位,目前黄岛区高毒定点定点经营单位已由24家缩减到15家。并将海青、胶河等瓜果菜主产区设为高毒农药禁用区。

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高压态势,每年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通过市场检查,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农药抽检等方式,彻底清查、收缴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有效遏制瓜菜果茶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实行实名制购药,实现高毒农药经营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有保证。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赶大集、制作宣传标牌,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等形式,大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其中在大场、祝家庄等大集举办宣传活动22次,分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标准化知识等技术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余条。

57,组织镇级监管人员参加了青岛农委举办的监管人员培训班;531,举办了由镇、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监管人员和农资经销业户经理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71923日,组织镇级监管人员参加了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使监管人员接受了高层次培训。张家楼、泊里、海青等镇处分别根据本辖区特点举办了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监管员和农资销售业户专题培训班。

六、举报、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

举报电话:0532-88181339青岛市黄岛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0532-88186983  青岛市黄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举报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市、区、镇、基地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红名单、黑名单”的,在青岛农经网及新闻媒体上公布。“红名单、黑名单”管理与市农委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红名单”的单位,优先给予各类扶持项目。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市农委三年内不予安排各类扶持项目,并通报市级相关监管部门。“红名单、黑名单”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的种植业生产基地源头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等工作。

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负责本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负责本村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对“三品一标”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产品认证标识;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013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