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12月 16 2012 8:16 下午 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含有害因素的食用农产品对人体造成危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