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口草莓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156—2010
出口草莓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On Export Strawberry
2010-12-30发布
2011-03-20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顺昌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植物保护站、胶州市植物保护站、平度市植物保护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武、王连刚、刘爱娜、李海珍、袁宗英、张玉涛、郭鹤久。
当进口国草莓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及时修订本标准。
出口草莓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草莓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记录保留、质量要求、基地选择与管理、栽培管理、生产投入品管理、水源管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产品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出口草莓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NY 5103 无公害食品 草莓
NY 5104 无公害食品 草莓产地环境条件
NY 5105 无公害食品 草莓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 plant harvest interval (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 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草莓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NY 5103的要求,即果实新鲜洁净,无尘埃泥物,无萎蔫变色、腐烂、霉变、异味,无病虫害,无明显碰压伤,无汁液浸出等。
5.2 质量安全要求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 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a) 影响草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土壤、灌溉水源、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b) 关键控制点:土壤、灌溉水源、空气质量。
6.2 基地选择
a)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NY 5104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宜选择地势平坦、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肥力较高、疏松、理化性状良好的壤土地种植草莓;
b)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3 基地管理
6.3.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灌溉水质、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2的规定)。
6.3.2 档案
每个草莓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3.3 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3.4 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3.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苗、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3.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3.7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3.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防止外源污染。
7 栽培管理
7.1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a) 影响草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是肥料质量与用量、种苗特性、土壤中的有害物质、灌溉水中重金属及微生物、栽培措施;
b) 关键控制点:肥料质量与用量,种苗质量与播期,灌溉水质量与用量,栽培管理技术。
7.2 整地施肥
7.2.1 整地
耕地前,清除田间植株残体,带出田外集中处理,以降低有害生物基数。然后深耕30cm以上,再旋耕1次~2次,耕匀耙细。
7.2.2 起垄
起垄栽培。垄沟宽20cm,垄高20cm~30cm,垄面上宽50cm~40cm,下宽70cm~80cm。
7.2.3 基肥
a) 基肥施用应符合NY 5105的要求。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b) 施用的农家肥应经过充分的沤制和腐熟,不得施用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
7.3 苗期管理
7.3.1 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照客商的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栽培品种的,宜选用休眠深或较深,抗病、优质、丰产、商品性好、耐储运的品种。
7.3.2 种苗质量
应符合NY 5105的要求。
7.3.3 母株选择
选择品种纯正、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4片展开叶的一年生匍匐茎苗作为生产用苗的母株,宜用脱毒苗。
7.3.4 苗床准备
选择土壤肥沃、排灌水方便的地块作草莓苗圃地,施有机肥2000kg/667m2 ~3000kg/667m2,耕翻25cm,做成1.5m~2m宽的平畦或高畦。
7.3.5 母株定植管理
将母株单行定植在畦中间,株距50cm~80cm。栽植深度:苗心茎部与地面平齐,深不埋心,浅不露根。母株栽植后要保证充足的水分供应。匍匐茎生长出后,将其在母株四周均匀摆布,并在子苗的节位上及时培土压蔓,促发新根。后期将匍匐茎截断,培壮子苗。中间及时摘除花序,以节约养分。
7.3.6 假植育苗管理
在6月下旬至7月中下旬选择具有三片展开叶的子苗拔出假植在苗圃中,株行距15cm×15cm。栽后浇透水,第一周要遮荫,定时喷水保持湿润。10d后叶面喷一次0.2%尿素,每隔10d喷施一次磷钾肥。及时摘出抽生的匍匐茎、枯叶、病叶。8月下旬至9月初进行断根处理。
7.4 田间管理
7.4.1 移栽
7.4.1.1 移栽时期
当假植苗在顶芽分化后,幼苗达5片展开叶、苗重约20g、新茎粗1cm以上时定植。
7.4.1.2 栽植方法
采用大垄双行栽植。株距15cm~18cm,小行距25cm~35cm。棚室栽培8000株/667m2左右,露地栽培9000株/667m2左右。
尽量选阴雨天或晴天下午4点以后,带土移栽,新茎的弓背一律向外。
7.4.2 苗期管理
缓苗期20d左右,定植后,前3d每天浇水一次,以后根据墒情适当浇水,确保幼苗扎根生长;幼苗长出3片~4片新叶后,及时追肥,追施尿素10kg/667m2或复合肥10 kg/667m2~15 kg/667m2。及时摘除老叶,中耕除草,保墒。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7.4.3 越冬期管理
11中下旬当日平均温度在3℃~5℃时,选择无风天气,覆黑色地膜。覆膜前平整地面,除去老叶、病叶,浇一遍越冬水,覆膜后四周压土盖严,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覆草,确保草莓安全越冬。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7.4.4 春季结果前管理
当日平均温度达到5℃左右,草莓开始生长时,破膜提苗,土封植株基部,摘除老叶、病叶,浇一遍返青水,并结合浇水追施尿素10kg/667m2。开花前追施一次复合肥10 kg/667m2~15 kg/667m2。并根据墒情及时浇水,一般在土壤解冻后草莓萌芽前和现蕾前各浇一次水。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7.4.5 结果期管理
根据田间草莓生长情况追肥1次~2次,每次追施腐植酸冲施肥10kg。小水勤浇,幼果膨大期及时浇足水,果实成熟期浇水不宜大水漫灌。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8 生产投入品管理
8.1 农药采购与储藏
8.1.1 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a)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b)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c)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d)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e) 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f)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g)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5的规定)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6的规定)。
8.1.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8.2 肥料采购与储藏
8.2.1 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a)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b)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c)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d) 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5的规定)。
8.2.2 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起。
9 水源管理
9.1 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9.2 灌溉系统
a)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
b) 宜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0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0.1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a) 影响草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是有害生物危害和农药残留。
b) 关键控制点:农药种类、质量、用量,防治适期,防治方法,安全间隔期,施药器械。
10.2 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获得国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7的规定)。
10.3 防治措施
10.3.1 农业防治
宜选用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质、丰产品种。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健身栽培,以预防病害发生。每2年~3年宜与非蔷薇科作物进行一次轮作。
10.3.2 物理防治
10.3.2.1 黄板
设置涂有粘着剂的黄板诱杀蚜虫和烟粉虱等。黄板规格30cm×20cm为宜,悬挂于植株上方10cm~15cm处,30块/667m2~40块/667m2。
10.3.2.2 防虫网
阻止蚜虫、烟粉虱等害虫进入棚室危害,宜选用40目,丝径0.15cm的银灰色防虫网,直接罩在大棚骨架上,或搭水平棚架覆盖。
10.3.2.3 银灰膜
驱避蚜虫等害虫,棚内悬挂或棚外条状覆盖银灰色膜条。
10.3.3 化学防治
a) 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施用不宜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3的规定);
b) 用药方案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10.4 施药器械
a) 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b)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0.5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草莓上或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8的规定)。
10.6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当清洗3次以上,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当安全存放。
11 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1.1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a) 影响草莓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是清洗水、环境和包装物;
b) 关键控制点:清洗水卫生、环境卫生和包装物卫生。
11.2 收获
应按照客商的要求适时采收。采收前,应对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并填写《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应符合附录A.11的规定)
11.3 采收时间与方法
a) 为便于储放,草莓采收时间宜在上午露水稍干开始,至10时~11时结束,或在午后16时以后进行。 果实初熟期每隔1d~2d采收一次,盛果期每天采收一次;
b) 采摘时手捏住果实下端,抬起后轻轻扭转,果实即从萼片与果柄处断裂,禁止生拉硬拽。采下的果实只带萼片,不带果柄。采摘时,尽量轻拿轻放,减少翻倒次数,以免影响果实质量。对于烂果、病虫果、畸形果应单独存放,不要混装。
11.4 储运
使用专用塑料筐储运,防止挤压及运输中发热腐烂。
11.5 清洗
加工前,草莓应进行清洗。清洗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11.6 包装物
包装物应当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应当保持洁净。
11.7 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2 劳动保护
12.1 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7的规定)、《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0的规定)。
12.2 施药保护
喷药时操作者应当穿着防护服。严禁吸烟、吃东西,喷完药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服。
12.3 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的警示标志,应当设于入口处。
12.4 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当干净卫生,配备有防鼠等控制设施。
13 环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表A.11的规定),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4 产品编号
编号分两部分,共17位数。前一部分9位数,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和检疫卫生登记注册号码。后一部分8位数,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编号。其中,1位~4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5位~9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检疫卫生登记注册号码,10位~13位是基地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14位~17位是基地序列号。基地序列号由出口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印制或标记。
示例:3702D0231—3702B012表示山东青岛地区第0231号检疫卫生登记企业,原料来源于3702B012出口生产基地。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相关表格
A.1 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地址 基地面积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基地建成时间
植保员姓名 资格证书号
灌溉水源
周围环境情况
前茬栽培主要作物
拟种植的主要作物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2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灌溉水质、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
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检测执行标准 检测报告编号
检 测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3 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话:
前 茬 作 物 作 物 品 种 播 种 时 间 播 种 量 ,Kg/667m2 株 行 距,cm
田 间 农 事 活 动 记 录
日 期 活 动 内 容 投 入 品 名 称 使用量 使 用 设 备 天 气 状 况 操作人 技术负责人
注:天气状况主要记载温度、风力、降水等。
A.4 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
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作物品种 操 作 人
防治对象
药 剂 处 理 情 况 记 录
药剂名称与剂型
生产厂家
处理方式 处理剂量
处理日期 操 作 人
温 水 浸 种
水 温 浸种时间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5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
应符合表A5的规定。
表A.5
名称 生产厂家 登记国家 中国登记证号 登记作物 防治对象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6 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表
应符合表A6的规定。
表A.6
商 品 名 剂型含量
生产厂家 登记证号
采购单位 发票号码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检测执行标准 检测报告编号
检 测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7 基地人员档案表
应符合表A7的规定。
表A.7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职称/职务 电话
学 历 毕业学校
籍 贯 健康状况
住 址 参加工作时间
培训记录: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8 剩余农药或清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表
应符合表A8的规定。
表A.8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操 作 人 电 话
剩余农药/清洗废液名称 数 量
处理地点 处理日期
处理方式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9 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
应符合表A9的规定。
表A.9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样品名称 基地负责人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检测执行标准 检测报告编号
检 测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10 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
应符合表A10的规定。
表A.10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职称/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电 话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A.11 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表A.11
调查单位: 调查负责人: 调查时间:
生物名称 学 名 分类地位 数 量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草莓有害生物防治用药安全间隔期及残留控制范围
表B 1
药品中文名 药品通用名 日本 美国 韩国 欧盟
安全间隔(天) 残留控制范围
(mg/kg) 安全间隔(天) 残留控制范围
(mg/kg) 安全间隔(天) 残留控制范围
(mg/kg) 安全间隔(天) 残留控制范围
(mg/kg)
3%除虫菊素CS pyrethrins 7 1.0 35 - 7 - 7 1.0
10%吡虫啉WP imidacloprid 5 3.0 21 0.5 5 - 35 -
25%噻虫嗪WG thiamethoxam 3 5.0 7 0.3 3 - 18 -
15%哒螨灵EC pyridaben 3 2.0 30 - 3 - 14 -
50%异菌脲WP iprodione 7 20.0 14 15 7 - 10 10.0
50%腐霉利WP procymidone 7 10.0 - - 7 - 14 5.0
50%亚胺菌DF kresoxim-methyl 3 5.0 35 - 3 - 7 1.0
10%苯醚甲环唑WG difenoconazole 3 5.0 65 - 3 - 45 -
25%嘧菌酯SC azoxystrobin 7 5.0 7 10 5 - 14 2.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C.1 出口日本、美国、韩国草莓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 1
防治
对象 防治适期 用 药 方 案 兼治
蚜 虫 5头/株 方案一:3%除虫菊素CS20g/667m2~10%吡虫啉WP30克/667m2;
方案二:25%噻虫嗪WG3克/667m2~3%除虫菊素CS20g/667m2;
兑水喷雾,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7d~10d。
红蜘蛛 200头/百叶 15%哒螨灵EC15ml/667m2兑水喷雾。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期10d~15d。
灰霉病 发病初期 10%异菌脲WP30g/667m2~50%亚胺菌DF17g/667m2,兑水喷雾。施药间隔期7d~10d。 炭疽病
叶斑病
根腐病
白粉病 发病初期 25%嘧菌酯SC34g/667m2~10%苯醚甲环唑WG20g/667m2。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10d。
C.2 出口欧盟草莓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应符合表C2的规定。
表C 2
防治
对象 防治适期 用 药 方 案 兼治
蚜 虫 5头/株 3%除虫菊素CS30g/667m2~10%吡虫啉WP20g/667m2兑水喷雾,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7d~10d。 粉 虱
红蜘蛛 200头/百叶 15%哒螨灵EC15ml/667m2兑水喷雾,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期10d~15d。
灰霉病 发病初期 10%异菌脲WP30g/667m2-50%腐霉利WP30g/667m2兑水喷雾。施药间隔期7d~10d。 炭疽病
叶斑病
根腐病
白粉病 发病初期 25%嘧菌酯SC34g/667m2~10%苯醚甲环唑WG20 g/667m2。防治次数视发生情况而定,施药间隔10d。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