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我委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坚持不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确保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一)完善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完善工作体系。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成立了由农委一把手负总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全力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我委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各项政策性文件和规章30多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三是完善农业标准化支撑体系。抓农产品质量标准制修定。全市已制、修定地方农业质量标准100项,制定推广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97项,初步建立起了以生产技术规程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抓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6个区市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基层快速检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检体系;抓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市和五市三区均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二)创新机制,重点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在全市实施了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制度,从3000多家农资经营点中选择200家作为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统一挂牌经营,全面实行营销台帐、专人专管等五项制度,实现了高毒高残农药销售去向可追溯和动态监管。二是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相继出台了《农药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办法》,并与农药经营单位逐一签定了《农药市场准入备案责任承诺书》,对农药批发大户的农药产品进行备案,备案品种达到668个。三是扎实推进农药市场清理整顿。自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累计查处农药案件433件,受理举报(投诉)农药案件74起,侦破大案要案2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药14.1吨,清缴禁限用高毒农药790公斤

(三)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规范化建设。出台了《青岛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积极推行《青岛市“三品一标”生产记录手册》,严格农业生产操作规范,实施基地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检测制度化、产品无害化等“五化”基地建设,提高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水平。全市已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3处,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面积210万亩。二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千村万户科技行活动、新型农民培训等各种活动,着力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仅今年全市就举办送科技下乡、培训班、现场会等活动30余次,印发明白纸、宣传册、挂图等各种材料20余万份,宣传培训生产技术人员、农民群众近5万人次。

(四)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连续5年开展以规范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主要农产品基地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完善率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整治前提高3个百分点。2007年至2011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都顺利通过了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检查验收。今年,按照全市“食安青岛”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省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果茶质量安全、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质量、农药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质量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实现专项整治的预期目标。

(五)强化监测,积极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农产品质检体系资源,按照“重点领域、重点季节、重点产品”原则,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格局,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了设施蔬菜、茶叶、食用菌、韭菜、绿叶菜等专项监测。目前,累计抽检产品1546处次,快速检测28500批次。同时,通过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普遍建立快速检测点,依法开展出圃前检测,加强了蔬菜等重点农产品的产地准出管理。

(六)培育品牌,促进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把品牌化作为当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培育壮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组织,倡导引领“龙头+基地+农户”生产模式,鼓励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整合,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尤其是2010年的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创建评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地区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目前,全市已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96个,培育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36个,评选出青岛市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和30个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

(七)防疏并重,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和建立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基础上,重点针对风险性高、社会关注面广的蔬菜和小水果产品,定期进行风险和应急性监测。同时,高度重视媒体舆情工作,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衔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千家万户的生产模式导致当前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目前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带动面积仅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左右,导致农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现有农药经营点多面广,以及不同作物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不同,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管难度较大。我市现有3000多家农药经营点,虽已从中选择200家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但对其余农药经营点和邻近地区流入农药的销售管理,仍然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测网络断层和监管手段落后,出现面上措施到位、点上监管脱节的局面。据统计,目前全市直接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工作的人员不足200人,镇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处于“没机构、没人员、没经费、缺手段”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新突破,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尤其今年,农业部又要求各省市农业部门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建议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农业服务机构,通过加挂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建设方式赋予职能,实现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人干事、有条件干事。这涉及给已设机构赋予新的职能,需要编办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

二是明确农业执法机构性质。目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有卫生、食药监、工商、质检、农业等多个部门,但只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迟迟无法定性,农业执法人员身份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定性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