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翠玉同志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青岛分会场的讲话

 

由翠玉同志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青岛分会场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国家农业部和省厅分别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后,延伸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可以说,农业部门身上的担子更重了,《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措施上要重点突出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知》提出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目前,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赋予了农业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机构齐全、人员配备合理、经费保障到位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各区市要普遍建立专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各镇(涉农街道)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并保证有4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镇级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选取条件成熟的镇(街道)开展产地准出试点,探索建立基地产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目前,市级有农产品质检中心(部级)和农科院检测室,四市和黄岛区、城阳区建立了县级质监站,19处镇建立了镇级检测室,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配套、定量与定性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为适应新阶段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网络,提升检测能力,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着重于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检测能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和镇级检测室则着重于结合主导产业特色,提升日常监督检测和咨询服务能力。同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目前青岛市4个市、3个区均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专职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人员为96名,形成了“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青岛市已经初步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的一期建设,目前,全市150处基地纳入追溯体系建设范畴,2014年将着力组织开展追溯体系二期项目各项建设工作,拓展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系统、农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40处高毒高残农药定点销售单位纳入追溯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区市分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实行市、区市、基地/市场三级综合信息监管。制定配套的工作规章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同时,总结建设经验,在改进完善的基础上,进行追溯系统的三期规划。目前,从运行情况来看,各区市各企业良莠不齐,规范上传生产数据并打印二维码的企业不足三成,需要市、区市进一步加强督导,把追溯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把产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项目扶持的重要考评指标。 

  五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防要早、反应要快、处置要有力、后续要跟进”,根据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需要,2013年新修订了应急预案,建立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同时,针对风险性高、社会关注面广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作出预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有效避免和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农产品消费和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突出抓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成效显著。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问题始终没有禁绝,一些问题还很容易死灰复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对此,《通知》着重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一是大力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二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三是蔬菜生产基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强化投入品使用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强化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完善蔬菜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巡查,提高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

(三)突出抓好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进度,需要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农业部门开拓进取、扎实开展工作。农业标准化工作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要加大农业标准化规程制定力度。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以发展“三品一标”为抓手,狠抓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市已制定各类农业标准145项,生产技术规程182项,建设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项目14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认证“三品一标”产品366个,建设全国绿色食品花生原料基地1处,面积达12万亩,部分优质特色农产品成功开拓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市场。但总体上,我市各类标准化规程的制定尚处在比较落后的层面,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制定标准化规程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来抓。 
  二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力度。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让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要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农民真学、真懂、真用标准。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带动农民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的同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靠示范引导,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建设,带动和促进面上工作平衡开展,并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业大户等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以示范的形式组织带动广大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达到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的目的和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按照一个产品一个体系的原则,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全部食用农产品都有标可循。二是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与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结合起来。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纳入到农业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轨道,通过推行农业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功能,提高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检测,规范企业、农户、市场的行为,使我市优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不断发展和壮大。

三、行动上要反应迅速

《通知》指明了我们下一步工作方向,要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对已有的政策要积极落实。对政策支持不到位的,要积极争取。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没有应急方案的要抓紧出台,有应急方案的,要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注重舆论引导。这里,我还强调两点:一是国家和省级的改革已基本到位,市、县两级很快也要到位,各地要准确把握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监管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避免空位、错位和越位。针对新增加的收购、贮藏、运输监管环节,监管难度较大,各地可以尽早摸清底数,在国家相关规章没有出台之前,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从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梳理,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尽快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