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法保护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议立法保护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李兵校83867244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青岛市农委高级农艺师姜玉兰说:青岛市各级农业部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品牌农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203处、面积达210万亩,推荐认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272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4个,涌现出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崂山茶叶、大泽山葡萄等一大批知名农业品牌。但实践中,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业资源衰竭日趋严重,农业生态恶化不容忽视,运用法律手段,采取切实措施对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立法保护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一)总则。规定立法的依据,本法关于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概念界定,明确生产基地的管理主体,界定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职权划分等。

(二)规划与建设。规定基地建设计划编制与备案、建设基金来源等。

(三)认定条件和申批程序。规定基地的认定条件(基地面积、生产规模、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作物种类、认证情况)、《申请表》内容、评审与公示等。

(四)保护与管理。规定征用、占用基地的补偿,基地的使用与闲置(实行多形式、多类型轮作制度),污染监测和评价,污染修复和治理,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合理使用(结合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制度有关规定,严禁基地周边经销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记录、产地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落实,产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法律责任。规定生产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责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引起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