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农业局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即墨市农业局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即墨市农业局在青岛市农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产地、产品认证等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措施,严抓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即墨市农业局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检测中心、执法大队、蔬菜站和果茶站等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了《即墨市农业局“食安即墨”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组织市农业检测中心和执法大队等相关科站联合行动,突出重点,严抓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抓安全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环节监管
我们组织有关业务科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大力组织抓好种植环节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移风店镇、刘家庄镇、段泊岚镇和金口镇等蔬菜生产基地230余个次,检查各式生产大棚2200余个,查阅和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1800余份。在日常质量监管中,我们要求各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悬挂上墙;在生产过程中,全部采用操作技术规程,并在生产中加以落实;在用药环节中,切实杜绝使用违禁农药,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切实以保证产品质量为原则。形成管理有制度、生产有标准、质量有检测的管理模式,并能够及时完整地做好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施肥、用药等重要生产环节的详细记录,保证生产管理档案实行专柜保存,切实做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其它违禁农药。
(三)加大检测力度,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关
在抓好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我们采取抽检和基地自检相结合的检测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012年6月26日,下发了《即墨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一方面深入生产基地对基地的时令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对上市销售的重点蔬菜品种,做到抽检到位,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监督指导生产企业开展基地自检,要求生产基地全面开展蔬菜产品自检,销售前必须自检,确保质量安全合格后方准许供货销售,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出售,并认真检查基地的自检记录是否及时完整。今年以来,完成农业部、省和青岛市例行抽检13次,抽取蔬菜、茶叶等样品160余个,完成了例行检测任务。同时,我们共对移风店镇、鳌山卫镇和刘家庄镇等18个镇、办事处辖区内的生产基地和种植大户的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检黄瓜、西红柿、青椒等蔬菜以及果茶样品3000余批次,合格率100%。
(四)严格监督,促进“三品一标”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对全市“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生产和包装方面进行检查,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一标”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截止到目前,共检查“三品一标”生产企业和生产单位50余个次,通过检查,一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100%;二是通过对“三品一标”的抽查监测,严格保证上市“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规范化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活动过程中,我们检查了“鳌福”、“岛里香”、“饭香园”和“金口玉芽”、“白庙”芋头等品牌的包装标识使用,所有受检单位均能够规范用标,无违规行为发生。
(五)完善质量检测体系,强化对镇级监管机构的建设。
不断补充和完善生产基地检测设备,逐步实现重点生产基地进行产品自检的目标,切实保证产品销售前的质量。今年,在移风店镇、刘家庄镇、七级镇等新建速测室3处,配备了工作平台、恒温设备及检测仪器3套,并对原有速测室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整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目前我市速测室达18处。同时,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10处新建重点生产基地建立二维(QR码)系统,为农产品身份识别提供保障。
(六)做好宣传培训,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打好群众基础
我们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通过录制“行风在线”等媒体节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送科技赶大集、进驻生产基地检查指导、印发科普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并于6月11至1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在全市普及农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大加深了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提高了广大种植户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一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人数260余人,累计向广大群众发放《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韭菜病虫害防治指导意见》和《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为进一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农业执法,保障农药管理两项制度推行
加快落实农药经营管理 “两项制度”;到2012年底,所有农药经营者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通过两项制度的推行,全市范围内基本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农药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大幅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并加强对蔬菜产区和茶叶生产基地周边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切实加大对制售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打击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有销售未登记备案的农药、生产、经营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假冒伪造登记证号、以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毒性标识错误、有效含量与登记不符、过期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农药 “两项制度”。我们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2〕8号)文件要求,对前期“两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贯彻落实。要逐步推行网络备案、网站公示、条码制管理、市区联动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强对经销未备案农药产品的检查力度。
二是对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实行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对进入即墨市辖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凡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经即墨市农业执法部门登记备案,方可销售;没有通过备案审查货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通过登记把关,有效杜绝非法农药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净化本市农药市场。
三是对高度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就是避开被限制区域,在其他粮棉油等产区进行定向经营,以达到高毒农药的经营区域可掌控、产品去向可追溯,最大限度的杜绝高毒农药流入瓜菜果茶和中草药生产环节。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以户为单位进行。根据我市当地种植结构和作物特点,对高度农药经营店点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志愿报名、县级初选、市级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确定公布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确定的定点经营单位先行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建立健全了购销台账制度。对购买高毒农药实行实名制,掌握了购买者的姓名、住址、电话、购置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并登记造册,以备追溯。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蔬菜、瓜果、茶叶等主产区禁止经营、使用高毒农药。
四是全面检查全市农资。对全市农资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农药备案经营和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未备案销售和非定点单位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如擅自经营,一旦发现,无条件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改。限期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大队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走街串巷的不法流动商贩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在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对违犯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并依法处理。如果涉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则立即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取消认证资格。
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检查他们的发货记录、产品流向、管理措施和质量标准,阻止他们发货给蔬菜、果品重点产区;对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没有“三证”擅自生产高毒农药的,一经查出,依法严肃处理。
我们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巡回检查,并组成多个流动巡查组,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各类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流动农药商贩以及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等进行巡回检查。
五是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实行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所有监管责任人都已落实到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每一个乡镇明确一名农药监管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