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之五
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之五
41.如何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标志使用申请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标志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呵在农 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时限为几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按原程序需重新
签订协议。
4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哪些权利?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4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承担哪些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5.使用全国统一加贴型防伪标识有什么好处?
(1)防伪。防伪标识采用荧光防伪特种油墨印制,具有很高的防伪性,由于标签制作工艺的特殊性,从根本上防止标识造假者的批量伪造。
(2)保真。通过加贴防伪标识,为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了安全可靠和低成本的可防伪性能的标识,实现对正品的扶 持和对假冒产品的有效限制,保护生产经营者的权益。
(3)易识别。防伪标识覆盖17位防伪查询数码,消费者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三种方式查询产品真伪。帮助消费者识别产品是否是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和信誉的最好证明。
(4)易监管。防伪标识增强了可追溯性,监管部门能够对防伪标识的主体、用途和使用数量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46.获得证书后,如何指导推广使用加贴型防伪标识?
(1)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防伪标识的好处和作用,让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权的企业真正了解标识使用的相关政策,提高用标意识,自觉使用标识。
(2)加强培训。各地要加强对登记证书持有人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登记证书持有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登记证书持有人发动获得使用权的企业规范足额用标。
(3)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防伪标识的激励机制,对于规范用标和主动申报用标的获得使用权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主动用标或长期不用标的,可停止授权,终止协议。
47.如何订制标识?
标志使用人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应根据年度实际生产量进行订制,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注明数量,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审核后,将栎识制作成本费支付给证书持有人,由证书持有人统一订制防伪标识:或证书持有人审核后,由标志使用人白行订制。征订单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
48.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何进行证后监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逐级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上一年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汇总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农业部。
49.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是什么?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0.对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洼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