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哪些程序?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哪些程序?
答: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办法》第8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并出具相应的资格确认文件。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②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分布情况和品质特性,科学合理地确定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域范围,包括具体的地理位置、涉及村镇和区域边界;报出具资格确认文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③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特性和产品品质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④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