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
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决定,我委将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检查力度,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检查范围为市场上所有标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具体原因,并依法予以处理。
各区市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标志防伪查询方式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不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二、强化获证单位用标意识,引导获证单位规范用标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获证单位正确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的重要性,强化获证单位的用标意识,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要科学指导获证单位在标志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用标。
三、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检查中发现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要严肃查处,需要移交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要及时移交,并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和吊销营业执照。对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使用标志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限期整改。市农委将对各区市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标志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四、及时总结,提高标志监管水平
各区市要通过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规范使用标志行为。同时要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标志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市要及时对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2年3月23日前报送农委质监处。联系人:赵爱鸿;电话:85915603;电子邮件:ncpzgc@163.com。
附件:《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工作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管辖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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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基本情况 |
出动检查人次 |
检查市场(超市)数量(个) |
发放宣传资料数量 (份) |
发现不规范用标产品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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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具体情况(可加行) |
序号 |
检查市场名称 |
用标单位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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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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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标志监管水平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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