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

根据全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会议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度,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既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的光荣任务,也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由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部分镇(街道)合并,使我市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今年21,市编办下发了《关于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牌子的通知》(青编办字〔20133号)(见附件1),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农业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增加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职能。对此,各区市要进一步协调各地编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结合实际,加快镇级监管机构建设

根据《青岛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方式和要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主要依托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的方式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站,也可跨镇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个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至少应明确2-3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镇(街道)撤并工作,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检测仪器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将监管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

三、明确职责,加强能力建设

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要合理设置监管岗位,落实岗位责任,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登记薄。监管人员应具备一定农业专业技术知识。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在投入品管控、标准化培训、档案记录、产地准出和督导巡查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评,确保完成任务

3月开始,我委将根据各区市月度(每月8前)上报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度情况(见附件2)进行排队,通报各区市政府;同时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区市进行重点督导;8-9月,我委将组织对各区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验收。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所辖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上报月度建设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验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联系人:赵爱鸿;电话:81707670传真:81707671;邮箱:ncpzgc@163.com

 

附件1

附件2青岛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2013年3月16日

 

附件3

xx区(市)镇级监管机构建设统计表

乡镇
名称

计划建成
年份

是否
已建

单设或
并设

编制
人数

实有
人数

安排专项
经费

设备配备

速测仪
(台)

车辆
(台)

电脑
(台)

照相机
(台)

摄像机
(台)

传真机
(台)

打印机
(台)

 

 

 

 

 

 

 

 

 

 

 

 

 

 

 

 

 

 

 

 

 

 

 

 

 

 

 

 

 

 

 

 

 

 

 

 

 

 

 

 

 

 

 

 

 

 

 

 

 

 

 

 

 

 

 

 

 

 

 

 

 

 

 

 

 

 

 

 

 

 

 

 

 

 

 

 

 

 

 

 

 

 

 

 

 

 

 

 

 

 

 

 

 

 

 

 

 

 

 

 

 

 

 

 

 

 

 

 

 

 

 

 

 

 

 

 

 

 

 

 

 

 

 

 

 

 

注:“计划建成年份”填写20112012年;2.“是否已建”填“是”或“否”;3.“单设或并设”填“单”或“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