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华夏[2012]42号关于实施2012年度有机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绿华夏[2012]42号
关于实施2012年度有机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地绿办(中心):
为了落实农业部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严格实施有机产品证后监管,确保有机产品持续健康发展,中心决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中心决定对重点省、市、地区的获证企业实施不通知检查,以确保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和企业能够持续符合GB/T19630.1~.4《有机产品》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年度选取黑龙江、辽宁、北京、山东、江苏、湖北、重庆、江西、广东共九个省(市)实施不通知检查,中心将派遣工作组参与山东、江苏、湖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
1、证书有效期在2012年10月1日之后的获证企业;
2、证书有效期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但已完成再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
三、监督检查重点
1、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记录;
3、申、投诉处理情况和认证时提出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4、获证产品用标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计划报送
被选取的各绿办(中心)根据各自辖区内产品生产特点和风险水平,选择6-8家企业,形成不通知检查计划,于10月26日前上报中心;组成2~3人的监督检查小组,其中至少有1名国家注册检查员。
2、计划确定
中心在各绿办(中心)报送的企业中选择5-6家企业,形成正式《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3、检查实施
各组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不通知检查,完成监督检查报告、拍照取证及发现不符合项的整改关闭等工作,各组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报告和照片(3张)电子版上报中心,同时寄出报告原件。
4、汇总评价
颁证委员会对监督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做出保持、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五、联系人
姬伯梁:010-62135742 邮箱:jibl@ofcc.org.cn
传 真:010-62128419
唐 韧:010-62117517 邮箱:tangr@ofcc.org.cn
传 真:010-62114531
特此通知。
附件:
1、COFCC监督检查计划报送单
2、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