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访问次数: 100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3〕9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要求,从今年起对户用沼气池报废实行审批制度。各市要于每年11月底前,逐级以正式文件将申请报废情况报送省厅审批。同时,要对申请报废户用沼气的项目县 进行不低于15%的随机抽检,形成检查报告(包括全市报废类型、数量、原因、图片、抽查核实情况,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与文件一并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sdnystc@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21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